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声明
2009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近期,社会上有部分其他保险机构营销人员,通过散布谣言、冒充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员工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诽谤长江养老的声誉,严重干扰了长江养老服务广大参保机构和个人的正常业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此,受长江养老委托,本所律师特发表声明如下:
1、长江养老成立于2007年5月18日,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取得《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取得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三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2007年,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上海市原有企业年金整体移交给长江养老管理。
2、长江养老正努力为所有企业年金参保企业和参保个人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各项经营状况良好。长江养老从未接到来自于政府部门的,要求将客户信息和客户资金移转至其他养老保险机构的通知;长江养老也从未要求任何客户移转至其他养老保险机构办理业务。
3、未经长江养老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渠道(包括非公司官方网站)代理销售长江养老的产品。
4、对任何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长江养老利益及所服务客户利益的行为,长江养老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的权利,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长江养老及所服务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