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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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2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12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6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23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09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临2009-010)。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719,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5元,共计派发股利89,912,250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223,5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76,714,949元,合并子公司调整利润724,385元,提取盈余公积31,210,454元,扣除当年母公司分配2007年度股利107,894,700元,2008年度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240,557,745元。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出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719,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89,912,250 元,尚余1,150,645,495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125元人民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125元人民币。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其他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家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5 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6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23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8872178
联系传真:021-58795500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
邮政编码:20012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