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C.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①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②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A.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B.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其他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一般以单项长期股权投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
11、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①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④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见“12、固定资产”和“14、无形资产”。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
(3)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土地等。
(4)固定资产折旧
①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预计净残值率(%) | 使用年限 (年)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5 | 10-20 | 9.50-4.75 |
机器设备 | 5 | 12-20 | 7.92-4.75 |
运输设备 | 5 | 8 | 11.88 |
其他 | 5 | 6 | 15.83 |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②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一般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13、在建工程
(1)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在建工程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在建工程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在建工程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在建工程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在建工程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在建工程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在建工程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一般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②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无形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无形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其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无形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⑤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⑥其他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一般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6、应付债券
本公司发行的非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负债处理;债券发行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首先确认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其次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17、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8、辞退福利
本公司辞退福利为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19、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0、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指本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公司收到或应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金额结转递延收益。
2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④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⑤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方法
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具体确认方法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2、建造合同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本公司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确定依据为: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3、租赁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2)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一般指75%或75%以上)。
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一般指90%或90%以上,下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或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①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经营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所得税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本公司所得税采取独立纳税方式缴纳。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盈利补偿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矿权资产盈利补偿的具体操作事宜,山煤集团与中油化建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盈利预测数
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中矿权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为:
单位:万元
矿权资产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经坊煤矿采矿权 | 16,430.44 | 16,430.44 | 16,430.44 |
凌志达煤矿采矿权 | 955.16 | 4,303.99 | 6,369.29 |
霍尔辛赫煤矿采矿权 | - | 14,431.62 | 28,116.00 |
铺龙湾煤矿采矿权 | 809.34 | 4,768.59 | 4,717.77 |
大平煤矿采矿权 | 4,803.16 | 4,803.16 | 4,803.16 |
合计 | 22,998.10 | 44,737.80 | 60,436.66 |
(二)盈利补偿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矿权资产2009年、2010年、2011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以上市公司当年的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对5个煤矿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盈利预测合计数,则由山煤集团在当年的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与中油化建该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正式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权益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该等差额。
(三)补偿方式
协议双方同意,如果发生第二条约定的情形,则山煤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中油化建全额补足。
(四)补偿数额的调整
双方同意,中油化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未来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或利润延迟实现的,本协议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第一条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本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标的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山煤集团的补偿责任。
二、业绩承诺
鉴于中油化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置换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中油化建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包含置入资产和注入资产两部分,且置入资产在吉化集团转让所持中油化建国有股完成前为山煤集团名下的资产、在国有股转让完成后由吉化集团托管给山煤集团;因此,山煤集团自愿对中油化建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全部标的资产进行不可撤销的业绩承诺如下:
(一)业绩承诺
标的资产200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60,251.77万元(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1607号《拟注入资产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为准),标的资产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75,000万元,标的资产2011度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0万元。
(二)补偿方式
如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山煤集团在该年度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中油化建补足,标的资产2009年度至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应分别与中油化建2009年度至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三)补偿数额的调整
如发生以下情形,对标的资产的利润造成影响,山煤集团将与中油化建协商调整、减轻或免除山煤集团的上述补偿责任:
1、 发生签署本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罢工等社会性事件;
2、 国家颁布新的宏观调控政策或者相应的产业限制等政策性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停产、限产等使煤矿企业不能达产及会计制度的变更、税费调整等政策不利因素的变更);
3、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持续恶化、煤炭价格发生重大且不可预期的不利变化。
(四)业绩承诺与矿权资产盈利补偿承诺的关系
本承诺项下的业绩承诺独立于山煤集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的针对注入资产中经坊煤矿、凌志达煤矿、霍尔辛赫煤矿、铺龙湾煤矿、大平煤矿等5个煤矿采矿权的盈利补偿承诺。
为避免疑义,山煤集团在此确认:如矿权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山煤集团按照《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已经向中油化建实际支付的补偿款,山煤集团无须再作重复补偿。
三、上市公司负债偿还承诺
根据山煤集团与中油化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山煤集团以合法持有的3家煤炭开采公司、18家煤炭贸易公司股权及本部与煤炭销售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认购中油化建发行的4.5亿股股份。经评估,山煤集团合法持有的3家煤炭开采公司、18家煤炭贸易公司股权及本部与煤炭销售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净值合计311,955.90万元,中油化建以股份支付的价值为267,300万元,中油化建因此形成对山煤集团的负债44,655.90万元。
为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并出于对中油化建未来业务发展的考虑,山煤集团郑重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中油化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山煤集团将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有效、可行的方式,向中油化建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向中油化建提供借款、为中油化建借款提供担保、协助中油化建取得银行授信额度。
除上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杜建华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牛冠兴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灵
李岩
财务顾问协办人:杨培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 九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山煤集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山煤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山煤集团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有关决议
4、中油化建与山煤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5、中油化建与吉化集团、山煤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
6、山煤集团与吉化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托管协议》
7、山煤集团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8、山煤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9、山煤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0、山煤集团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承诺
11、山煤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山煤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以下列方式查阅上述文件:
1、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
电 话 | 0432-3993300 |
传 真 | 0432-3038512 |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
电 话 | 0755-82825427 |
传 真 | 0755-82825424 |
附表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
股票简称 | 中油化建 | 股票代码 | 6005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3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19,266,215股 持股比例:39.7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50,000,000股 变动比例:36.1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杜建华
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