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及公司监事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按《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处理公司大旺地块土地出让金的议案》。(详文请见www.sse.com.cn)
2、《关于肇庆味精厂搬迁的议案》。(详文请见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09-01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旺地块处理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购地背景
本公司2003 年6 月与广东省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获得高新区内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合同总金额为50,467,500.00 元,本公司已支付41,390,250.00元,但因在高新区的投产项目变更,土地使用权一直没有取得。
根据广东省肇庆市政府批示本公司重新向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函要求重新划拨相应土地,并于2008 年4 月22 日收到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肇高管办函〔2008〕13 号《关于申请拨还大旺地块的复函》,对本公司《关于申请拨还大旺地块的报告》批复如下:“将公司最新研发的医药产品生产项目提交区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入园评审,若项目通过评审可以进园,则按现行价格优先安排用地,与原支付土地出让金本息抵顶后多退少补。若该项目未能通过评审,则将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本息返还”。
二、处理进展
因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发生改变,而本公司产品项目结构有调整,高新区提出用本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现价择地折还土地的方案我公司不能接受。经双方多次协商,高新区愿意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本息。本届董事会本着一切为了广大股东权益的务实精神,于2009年6月9日,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高新区签署了还款协议。
三、协议内容
高新区退还本公司2003年支付给高新区的征地款本金,合计共人民币4139.025万元。鉴于高新区从2003年6月18日起一直使用该款项,高新区应返还该款项所孳生的利息701.374338万元给本公司作为补偿,本金加利息=4139.025+701.374338=4840.399338万元,即高新区返还本公司土地出让金本金及利息总额为4840.399338万元。高新区承诺在签约后三个月内,退还本公司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合计4840.399338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09-01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味精厂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肇庆味精厂是星湖科技的下属机构,该厂现固定资产净值933万,拥有8000吨/年味精和2000吨/年复合调味品的生产能力,08年销售收入6932万,占公司销售收入的7.06%;净利润66万,占公司利润的2.28%。肇庆市作为国家级的优秀旅游城市,肇庆市政府已规划将肇庆市建设成为花园式城市,要求位于市中心的工厂陆续搬迁。为此,公司计划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把肇庆味精厂从市中心搬迁至生物工程基地,并利用搬迁之机,在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再扩大各产品的产能,以实现公司振兴调味品产业的目标。由于该厂现用地是政府划拨,现正争取得到政府的搬迁补偿。这次搬迁,近期不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产生太大的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