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8日,本公司收到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司的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裁定书》(其相关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公司公告临2009-050号),该《民事裁定书》中有手写体字样“法院已于2009年6月1日、2日冻结了被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的部分账户,于2009年6月3日冻结了被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股权。”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5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10日,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09)仁寿民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及《公告》,本公司获知:仁寿政军煤炭加工厂于2009年6月9日向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相关财产予以查封。
经法院审查,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综合办公楼一栋、职工宿舍楼两栋、第二厂办公楼两栋,查封期间交被申请人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变卖、毁损。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
截至本日,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5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9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通过互联网查询2009年5月25日《浙江法制报》获知:四川金顶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在该报第3版发布了《合并公告》,具体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并公告》全文如下:
合并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本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承继,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
二、《合并公告》相关情况说明:
因上述企业合并,四川金顶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相关债务人包括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向四川金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川金顶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