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对于经销商“抗议窜货高额罚款”的强硬态度激怒了全国的经销商。继日前诺基亚杭州经销商打出要求“诺基亚归还血汗钱”的横幅后,山东诺基亚经销商于6月10日在济南市场山东通讯城又打出了“拒卖诺基亚”的条幅。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向记者透露,诺基亚华东区(上海、浙江)的部分经销商决定,6月11日起拒卖诺基亚省级直控经销商(FD)的产品,准备不提货不出货,做长时间抗争,直到诺基亚给出满意答复为止。 诺基亚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越发激化。
上海一位诺基亚经销商透露,华东诺基亚办事处10日打来电话表示,本周五要在上海浦银(即FD)公司与上海地区WKA经销商展开正式对话。不过,诺基亚对于上述消息表示了否认。
记者还了解到,诺基亚经销商已经委托代表向诺基亚发了公函,细数诺基亚四宗罪:对窜货不提供售后服务,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诺基亚FD出货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诺基亚严格划分销售区域,雇佣“影子公司”购买自己的产品,对代理商收取高额违约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禁止性规定;诺基亚窜货“罚款”不向经销商出示发票,有偷税漏税嫌疑。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不少经销商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诺基亚相关负责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确实有所谓“窜货商”在诺基亚分销系统外,但这些“窜货商”和诺基亚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也没有买卖关系,所以诺基亚对其罚款更无从说起。
虽然诺基亚官方在应对媒体时的言语撇清了所有的责任,但经销商似乎并不买账。一位诺基亚的二级经销商质疑,虽然没有和诺基亚直接签约,但我与诺基亚的省级分销商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任何关于窜货罚款的内容。但诺基亚要求FD在其所属区域一旦抓到“窜货”,即向该经销商处以每台2000元罚款,如果通过“第三方公司”抓到窜货则处以每台10000元的“罚款。”
不过,诺基亚相关负责人表示,诺基亚没有所谓的“窜货管理中心”,也不存在所谓“没有公开信息的不明机构”,诺基亚是按照合同内容,对违规或不达标的经销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