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梅雁广发股权转让案将庭审
2009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ST梅雁今天公告,6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广东省高院定于6月19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04年9月,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员工集资成立的深圳吉富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ST梅雁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股权转让给深圳吉富。如今,ST梅雁以股权转让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广发证券的股东深圳吉富讨回8.4%广发证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