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1.0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90 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 月17日
● 除息日:2009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6 月24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 年5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 年5月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 年年末股本662,556,538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2,556,53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1.00 元。
4、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 元;其它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0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 年6 月17日
2、除息日:2009 年6 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6 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6 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股份)的派发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勤国 张东波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传 真:021-68861999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 号15A 层 邮 编:20012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