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09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3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09年6月16日起到2009年7月17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个人投资人必须按照规定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0.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1.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2009年6月15日《证券时报》、2009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照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8.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690002;C类690202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等业务。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27家分行的3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汕头、郑州、长沙和长春。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105家分行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在以下50个城市的543个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杭州、绍兴、嘉兴、温州、南京、泰州、扬州、常州、无锡、南通、宁波、苏州、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石家庄、沈阳、抚顺、葫芦岛、天津、唐山、大连、鞍山、青岛、威海、烟台、济南、淄博、济宁、武汉、西安、长沙、郑州、洛阳、成都、昆明、重庆、合肥、太原、呼和浩特、南昌、南宁、福州、泉州、莆田、厦门、哈尔滨等。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18个城市260余个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佛山等。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的600多个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等。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在南京地区8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 31个省(区、市)的23000余个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等。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等。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等。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省、市、自治区15个主要城市的22 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等。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等。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79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等。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扬州、杭州、厦门等。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27个主要城市的70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等。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等。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等。
(1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安、福鼎、古田、连江、长乐、平潭、福清、莆田、仙游、泉州、安溪、石狮、厦门、漳州、平和、龙海、永安、三明、龙岩、漳平、南平等。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主要城市的4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等。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1个主要城市的92家营业部及其下属服务部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揭阳、韶关、梅州、汕头、阳江、云浮、中山、潮州、茂名、东莞、佛山、肇庆、河源、大连、海口、哈尔滨、天津、厦门、武汉、重庆、南京、苏州、镇江、杭州、嘉兴、宁波、南昌、沈阳、娄底、清远、青岛、汕尾、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昆明等。
(2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4个直辖市、20个省、48个城市的74家指定营业部和24家服务部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太原、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福州、晋江、长沙、南昌、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杭州、合肥、成都、绵阳、遂宁、自贡、西安、贵阳、西宁、武汉、潜江、济南、青岛、威海、郑州、洛阳、沈阳、鞍山、铁岭、大连、长春、哈尔滨、海口等。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0个城市136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镇江等。
(2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深圳、太原等地。
(2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在以下6个省、直辖市22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对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为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十)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次认购金额M |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 | 0 |
100万≤M<200万 | 0.4% | |
200万≤M<500万 | 0.2% | |
M≥500万 | 每次1000元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1+0.6%)=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1.00=99,50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99,503.58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100,10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7月17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7月17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中国护照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下同。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下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