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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12版)
    2009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12版)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徐涛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樊淑华

    联系人:涂珮施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投资目标

    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原则,控制投资风险,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

    七、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作为控制风险、获得超额收益的核心手段,通过资产的动态配置、股票资产的风格调整以及证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基金的风险约束条件,运用均值方差理论,得到基金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结合当期市场状况采用合适的战术资产调整策略。

    风格调整策略:按照中信风格指数的构成方式划分风格资产、确定各风格资产的基础投资比例,并根据风格资产收益率的向量自回归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证券选择策略:在各个风格资产内的适度分散化策略。

    选股标准:在各个风格资产内部分别选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构成风格资产股票库:

    1、非ST类上市公司;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上市公司;

    3、主营业务利润贡献率排名居前四分之三的上市公司。

    对于范围以外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二级市场走势,有选择地纳入研究范围,但该部分投资不会作为基金投资的重点。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选取的比较基准是70%×中信综指+30%×中信国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总体风险水平力求控制在市场风险的50%-60%左右;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模拟投资结果表明,盈利概率为95.56%,盈利高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概率为91.4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4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35,042,325.9162.62
     其中:股票235,042,325.9162.62
    2固定收益投资103,540,670.0027.59
     其中:债券103,540,670.0027.59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3,933,190.059.04
    6其他资产2,814,932.610.75
    7合计375,331,118.57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137,314,938.2037.80
    C0食品、饮料39,975,900.0011.00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12,420,000.003.42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13,003,108.003.58
    C7机械、设备、仪表29,929,400.008.24
    C8医药、生物制品41,986,530.2011.56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487,000.004.26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15,723,000.004.33
    H批发和零售贸易3,790,000.001.04
    I金融、保险业46,944,387.7112.92
    J房地产业15,783,000.004.34
    K社会服务业--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
     合计235,042,325.9164.7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038双鹭药业698,09423,246,530.206.40
    2600036招商银行1,300,00020,709,000.005.70
    3600557康缘药业1,000,00018,740,000.005.16
    4000568泸州老窖600,00012,888,000.003.55
    5600543莫高股份630,00012,429,900.003.42
    6600202哈空调710,00011,991,900.003.30
    7600519贵州茅台100,00011,474,000.003.16
    8600030中信证券437,79311,150,587.713.07
    9600585海螺水泥307,60010,790,608.002.97
    10600000浦发银行400,0008,768,000.002.4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98,509,670.0027.12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5,031,000.001.3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5,031,000.001.38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可转债--
    7其他--
    8合计103,540,670.0028.5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1011221国债⑿559,00057,649,670.0015.87
    201000420国债(4)400,00040,860,000.0011.25
    305020705国开0750,0005,031,000.001.3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90,741.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362,947.66
    5应收申购款61,243.9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814,932.6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久恒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2009年3月31日)

    时间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标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03年度3.89%0.48%4.50%0.86%-0.61%-0.38%
    2004年度-2.69%0.96%-12.56%0.95%9.87%0.01%
    2005年度5.03%0.99%-4.16%0.99%9.19%0.00%
    2006年度115.54%1.11%70.68%0.99%44.86%0.12%
    2007年度76.88%1.61%102.06%1.60%-25.18%0.01%
    2008年度-34.96%1.46%-47.68%2.12%12.72%-0.66%
    基金合同生效至今163.28%1.25%58.01%1.41%105.27%-0.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1)前端申购费

    申购金额(元)申购费率
    1,000≤M<100万1.2%
    100万≤M<500万元0.9%
    500万≤M<1000万元0.3%
    1000万元≤M每笔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数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2%)=4,940.71

    申购费用=5,000-4,940.71=59.29

    申购份数=4,940.71/1.066=4,634.81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6元,则可得到4,634.81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9%,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仍为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9%)=991,080.28

    申购费用=1,000,000-991,080.28=8,919.72

    申购份数=991,080.28/1.066=929,718.84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也是1.066元,则可得到929,718.84份基金份额。

    (2)后端申购费

    持有基金时间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1.5%
    满1年不满2年1.2%
    满2年不满3年0.9%
    满3年不满4年0.6%
    满4年不满5年0.3%
    满5年后0

    注: 以上的持有基金的起始时间为投资者申购确认之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计算方法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申购资金总额/(1+后端申购费率)。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为10000元,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3年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为1.800元。则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模式下,计算结果如下(本例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前端收费后端收费
    申购金额(A)10000.0010000.00
    申购份额(B=A/(1+前端申购费率*)/1.1)8983.119090.91
    总赎回金额(C=B×1.8)16169.6016363.64
    申购费率(D)1.2%0.6%
    申购费用(E=A-A/(1+D))118.5859.64

    赎回费用(F=C×0.5%)80.8581.82
    净赎回金额

    (前端:G=C-F,后端:G=C-E-F)

    16088.7516222.18

    注*:采取后端收费时,前端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自2004年7月1日起将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提高到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66×10,000 = 10,660

    赎回费用 = 1.066×10,000×0.5% = 53.30元

    赎回支付金额 = 10660–53.30 = 10,606.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支付金额为10,606.7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8年12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管理基金情况、部分监事人员的资料以及基金经理的简历;更换了部分董事资料。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内容。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原有服务机构的资料。

    4、在第七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转换的内容。

    5、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的数据。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7、在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投资计划的内容。

    8、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临时公告内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