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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办系统试点制度将迎来五大调整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挂牌门槛降低;个人参与投资将受限制;试行股东分类限售制度

      ⊙本报记者 马婧妤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正式公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全文详见9版)及相关配套规则。新《暂行办法》从投资者适当性、公司挂牌条件、转让结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股份限售制度等五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将于7月6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将原《试点办法》中挂牌企业须具有三年连续经营记录的门槛,降低为“挂牌公司存续期满两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挂牌公司必须披露半年报,报告中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上市门槛主要是为了对自主创新高科技企业给予更多支持,由于实行终身保荐制,主办券商对代办系统挂牌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能够顺利挂牌的公司质量往往也比较高。

      为有效防范风险,新修订的《试点办法》对个人投资者参与代办系统投资作出限制,参与试点的投资者将仅限于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代办系统共有2000多投资者,其中40%左右是个人投资者,60%左右是挂牌公司原有股东。根据相关安排,新《试点办法》颁布前参与了代办系统买卖的自然人投资者,可继续买卖其持股公司股份。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试点初期为防范风险采取了限制个人投资者进入的安排,但个人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口子“并未封死”,未来在适当时候,有关部门会考虑引入个人投资者进入代办系统。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基金是否可以投资代办系统,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或可考虑设立相应的封闭式基金投资代办系统。(下转3版)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答记者问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