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09年6月1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12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包括独立董事4人),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刘伟琪、李敬和、王开国、肖遂宁、刘宝瑞、胡跃飞、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谢国忠、陈武朝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马雪征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刘伟琪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汤敏的任职资格正在由有关监管机构审核中,因此未参加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康典,监事管维立、肖耿、周建国、马黎民、矫吉生和叶淑虹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少于3.70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83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9、上市地
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1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项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在适当的情形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前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长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以下事项:
1、处理股东大会通知和议程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采取必要行动以保证协议的实施。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保荐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王开国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如下议案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有关事项详见《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谢国忠、陈武朝一致同意本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09-02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根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Ⅲ,L.P.(以下简称“新桥投资”)与平安寿险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中国平安可以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股份转让安排导致中国平安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向中国平安的子公司平安寿险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平安寿险于2009年6月12日在深圳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拟向平安寿险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少于3.70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即18.26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6.83亿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09年6月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罗伯特·巴内姆、谢国忠、陈武朝一致同意该等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英文名称 |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
注册地址 | : | 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 | 李源祥 |
注册资本 | : | 人民币238亿元 |
工商注册号 | : | 100000000037463 |
组织机构代码 | : | 71093073-9 |
企业类型 | :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 | 许可经营项目: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
经营期限 | : | 长期 |
税务登记证号 | : | 国税深字440300710930739(国税) 深地税字440300710930739(地税) |
发起人名称 | : | 武汉武新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富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九至十一楼 邮政编码:518048 |
通讯方式 | : | 网址:www.pingan.com 电子信箱:ir@pingan.com.cn;pr@pingan.com.cn |
平安寿险于2002年10月28日经保监会《关于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1号)批准,在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由中国平安联合16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2年12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3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平安持有99.00%的股权。2008年12月8日,根据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596号),平安寿险注册资本增至238亿元人民币,全部增资资本由目前十五家股东中的十家以货币方式出资认购。平安寿险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平安,其持有平安寿险99.33%的股份。
平安寿险主要从事承保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平安寿险在国内共设有35家分公司,超过2600个营业网点,服务网络遍布全国。通过积极发展销售代理人队伍和持续优化销售代理人培训机制。
以2008年保费收入为指标,平安寿险是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拥有超过35万人的代理人销售队伍,盈利能力位居业内前列。
2、主要财务数据
平安寿险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百万元) | 473,145 | 418,670 | 328,828 |
股东权益(百万元) | 25,557 | 29,449 | 18,0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百万元) | 24,674 | 29,438 | 17,992 |
资产负债率(1) | 94.8% | 93.0% | 94.5%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百万元) | 108,654 | 133,910 | 93,103 |
净利润(百万元) | -1,654 | 7,991 | 5,6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1,702 | 7,991 | 5,619 |
净资产收益率(2) | -6.9% | 27.1% | 31.2% |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2006年数据来自2007年审计报告、已按照新会计准则重述,2007年和2008年数据来自于2008年审计报告
3、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根据新桥投资与平安寿险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中国平安可以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股份转让安排导致中国平安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向中国平安的子公司平安寿险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00 %。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09年6月12日
(二)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公司和平安寿险于2009年6月12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合同”),认购合同签署后即行生效。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公司和平安寿险在认购合同下的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是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各项批准已经适当取得并在成交日全面持续有效;
(2)相关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认购合同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3)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平安寿险履行的义务而言,本公司在认购合同项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认购合同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
(4)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本公司履行的义务而言,平安寿险在认购合同项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应于认购合同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
(5)新桥投资和平安寿险的控股股东必须已适当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平安可以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且该协议中的所有交割条件都已得到满足或被适当放弃,该等股份的转让以及中国平安和新桥投资的购买/出售义务已经全面生效、不可撤销,或着,前述新桥投资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已被适当过户登记到中国平安名下;和
(6)三名由股份变动的股东提名并当选的董事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在不抵触适用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平安寿险及其关联机构应有权提名增选三位本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五)违约责任条款
受限于以下条款,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认购合同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违反其在认购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本公司不对平安寿险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承担责任,除非并直到该等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二千万元人民币。如果任何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二千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应就该等权利请求的总金额承担责任;平安寿险不对本公司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承担责任,除非并直到该等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二千万元人民币。如果任何权利请求的金额合计超出二千万元人民币,平安寿险应就该等权利请求的总金额承担责任。每一方根据认购合同就所有权利请求承担的全部责任以总认购价格为限。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国内国际金融环境异常复杂、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愈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以及尽快达到中国银监会更高的监管标准,本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盈利能力方面,本次增发新股大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200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平安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公司存款的余额合计为46.70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09-02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15:00至2009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09年6月26日发布《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发行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9、上市地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二)审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2009年6月13日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09年6月29日下午12:3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多功能会议厅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四、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 投票简称:深发投票
2、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五个议案 | 100.00 |
议案一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 |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1 | |
2、发行方式 | 1.02 | |
3、发行数量 | 1.03 | |
4、发行对象 | 1.04 | |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1.05 | |
6、发行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 1.06 | |
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1.07 | |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1.08 | |
9、上市地 | 1.09 | |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10 | |
11、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 1.11 | |
议案二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3.00 |
议案四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4.00 |
议案五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 5.00 |
注:议案一含11个议项,对1.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一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每一议案的表决只能申报一次,一经投票,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15:00至2009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080387;
联系人:邢政、毛清艳。
(二)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发展银行2009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09-023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可能变化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于2009年6月12日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少于3.70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同日由平安寿险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III, L. P.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中国平安可以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以下简称“新桥转让”)。
本次发行及新桥转让完成后,平安寿险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平安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0%。新桥投资不再作为本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