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9:专 版
  • 10:信息大全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热点
  • T4:艺术财经·专题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6 13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1版:信息披露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7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2日上午9:00在宛平宾馆四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8人,代表股份9988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樊志强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7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反对106111股;弃权45000股。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668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78%;反对115019股;弃权102700股。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9272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9%;反对510919股;弃权102999股。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99106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22%;反对722413股;弃权57700股。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9468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8%;反对360800股;弃权5770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961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73%;反对201892股;弃权727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