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2日上午9:00在宛平宾馆四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8人,代表股份9988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樊志强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735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5%;反对106111股;弃权45000股。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668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78%;反对115019股;弃权102700股。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9272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39%;反对510919股;弃权102999股。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99106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22%;反对722413股;弃权57700股。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9468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8%;反对360800股;弃权5770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961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73%;反对201892股;弃权727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