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6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胡联奎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48,681,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4%。公司董事胡联奎、王维航、刘建柱、执行董事苏纲,监事卢孝威、欧阳莉辉、刘亚玲,董事会秘书胡家飞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第二次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壹仟玖佰壹拾万零伍仟壹佰陆拾元人民币。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壹佰零壹万伍仟陆佰柒拾陆元人民币。
原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41,910.51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46,101.567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48,681,82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2、《关于申请董事会对总裁授权的议案》
结合实际运营情况,为及时有效地清理和处置公司的资产报废事宜,特申请董事会对总裁针对以下情况的资产处置审批予以授权:
(1)固定资产类报废单笔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2)存货类单批次报废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3)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48,681,82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