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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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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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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变更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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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09-012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该通知已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定于2009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2009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45万股,持股比例为3.48%)递交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一、二、三)。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规范,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提名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的规定,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股东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除上述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的变化外,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等相关事项均无变化(新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五)。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3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光华,男,1963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霍英东教育基金评审专家。1994年至2004年5月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专业负责人,2004年6月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系主任。

    徐光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光华先生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九、包括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1日于南京市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光华,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包括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光华

    2009年6月11日于南京市

    附件四: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递交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徐光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未发现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

    4、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安平 陈枫 谈臻

    2009年6月12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按照如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序号议    案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10《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请在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以“√”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