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117,774.26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9年6月1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1,464,221,007.90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25,086户。其中,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802.3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68%。
本基金于200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函(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 402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于2009年6月12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和网站www.swbnpp.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尽快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届时请注意阅读。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