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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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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8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巴黎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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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09-018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签字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办法》考核认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如下:

    1、将公司董事、高管层的获授比例由原占期权计划总数的37.87%调整为13.14%;

    2、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获授期权比例由原占期权计划总数的52.13%调整为86.86%;

    3、取消原方案中预留的10%股票期权;

    4、确定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2人,并对每个授予对象的期权数量进行了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编号姓 名职 务获授期权总数(万股)获授期权总数占期权计划总数比例(%)
     公司董事、高管19713.14
    1李秦生董事、执行总裁312.06
    2王世林董事、总工程师281.84
    3王效明董事、副总经理281.84
    4黎 敏董事、副总经理332.22
    5胡艳琴董事251.67
    6曾 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91.95
    7曾 莉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31.50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130386.86
    8胡海涛广元国栋总经理171.11
    9姜云彬公司销售总监312.07
    10黄东琴公司生产总监251.67
    11谢春阳公司办公室主任211.39
    12刘小欣公司销售副总监211.39
    13陈 宏公司质量总监211.39
    14王翠荣突出贡献员工(车间技术工人)80.56
    15万小玲突出贡献员工(车间技术工人)50.33
    16丁学玲突出贡献员工(车间技术工人)80.56
    17詹 平法律部副部长231.54
    18曾勇军公司后勤部部长70.44
    19王 欢公司广告策划设计主管70.44
    20刘 芳董事办机要秘书70.44
    21贾 雪公司信息披露人员70.44
    22雷 舫法律部部长助理40.28
    23李建海公司车队队长50.33
    24巫传贵突出贡献员工(办公室行政人员)40.28
    25王 琼突出贡献员工(办公室行政人员)40.28
    26刘 露董事办机要秘书70.44
    27周 斌公司板材销售经理80.56
    28冯建平稽核部副部长130.83
    29万 培稽核部副部长100.67
    30杜吉辉突出贡献员工(财务部)40.28
    31王昌雄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出纳)271.80
    32彭 月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会计)90.60
    33张显琼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会计)70.47
    34王 慧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出纳)40.28
    35谢晓红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出纳)70.47
    36田军素中层管理人员(升泰财务部出纳)90.60
    37辜明琼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会计)171.14
    38孙 英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出纳)40.28
    39罗 茜中层管理人员(南充公司财务负责人)70.44
    40姚 金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会计)40.28
    41李 莹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会计)40.28
    42徐 静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出纳)40.28
    43谢金花中层管理人员(财务部会计)40.28
    44李小美中层管理人员(升泰公司财务部会计)40.28
    45陈治刚建筑公司总经理171.11
    46罗建荣建筑公司副总经理171.11
    47沈永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251.67
    48刘玉琼突出贡献员工(公司档案管理员)181.20
    49李 娟建筑公司办公室主任40.28
    50杨 敏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工长)50.33
    51廖静波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工长)50.33
    52马定国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水电工长)40.28
    53黄仕洪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40.28
    54刘 平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140.94
    55杨明根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40.28
    56席大成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40.28
    57李思禄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40.28
    58董长根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40.28
    59李元兴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施工员)40.28
    60黄宗宪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土建工长)80.56
    61黄 萍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行政员工)40.28
    62杜 江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技术人员)40.28
    63田明洋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采购人员)40.28
    64胥 明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员工)40.28
    65胥淑琼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员工)40.28
    66刘 晶公司板材销售经理40.28
    67向芋沁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行政人员)20.11

    68匡 杰建筑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30.17
    69唐小琼建筑公司报建负责人30.17
    70陈景玉公司保卫部部长40.28
    71杨 健玻璃装饰公司总经理130.83
    72陈 波玻璃装饰公司副总80.56
    73李 强玻璃装饰业务骨干80.56
    74姜荣春玻璃装饰销售经理70.44
    75肖杨根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40.28
    76黄朝聘突出贡献员工(装饰公司技术人员)40.28
    77黄 艳突出贡献员工(装饰公司采购人员)140.94
    78蔡绍康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40.28
    79游良平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30.17
    80任远珍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30.17
    81喻登才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30.17
    82池兆平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销售人员)30.17
    83杨 敏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30.17
    84王昌维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车间技术员工)30.17
    85李文忠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30.17
    86饶安辉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40.28
    87王 猛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40.28
    88赵翠琼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30.17
    89杨仕林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30.17
    90张文志玻璃公司经警队长50.33
    91张建伟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40.28
    92谭辉荣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70.44
    93龚联华玻璃公司副厂长40.28
    94杨清尧突出贡献员工(玻璃公司技术骨干)40.28
    95魏建超新材公司副总经理130.83
    96覃海先新材公司副总经理130.83
    97周先清新材公司技术骨干70.44
    98勾 叶新材公司技术骨干40.28
    99王荣乔新材公司总经办主任40.28
    100王孝虎新材公司销售经理60.39
    101李会坡新材公司财务负责人70.44
    102吴志强营运中心副主任40.28
    103文佳新营运中心副主任40.28
    104李明春新材公司销售经理50.33
    105王 垒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采购人员)30.17
    106赵德辉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车间技术员工)20.11
    107张显全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车间技术员工)40.28
    108张翠蓉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库管负责人)40.28
    109廖世国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车间技术员工)40.28
    110刘应成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收购站负责人)80.56
    111曾 彪新材门板车间负责人70.44
    112吴雪梅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50.33
    113余朝贵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50.33
    114赵 胜新材地板车间负责人40.28
    115杨海君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40.28
    116樊 强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40.28
    117陈强松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30.22
    118李秀梅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40.28
    119雷玉英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100.33
    120王林凌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销售人员)40.28
    121周国军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经警队队长)40.28
    122杜 波新材公司贴面车间主任40.28
    123王跃德新材公司浸渍车间主任30.22
    124王 飞新材公司生产部长40.28
    125杨海明新材公司制胶车间主任30.17
    126杜 刚新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40.28
    127黄秋华新材公司库房总管30.17
    128胡菊章新材公司质检部主管30.17
    129张洪峰新材公司刨花板车间副主任40.28
    130何显林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后勤员工)90.60
    131熊卫琼新材公司财务部员工30.17
    132任 彪升泰物管公司总经理130.83
    133孙德亮升泰办公室主任30.17
    134宋益强升泰工程部部长30.17
    135杨兴和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人员)30.22
    136杨 波升泰经警部长30.22
    137马昌忠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80.56
    138杨 华酒店部门经理40.28
    139江薇薇酒店副总经理50.33
    140何子学南充公司副总经理171.11
    141辛 强南充公司技术骨干80.56
    142亢德柱南充公司办公室主任50.33
    143邓昌金南充公司技术骨干80.56
    144王 果突出贡献员工(南充公司采购人员)40.28
    145曾 虹南充公司办公室副主任30.2
    146杨 柳南充公司外事部主任40.28
    147李 胜林产公司副总经理211.39
    148周生福林产公司副总经理70.44
    149张凤国林产公司总经理助理80.50
    150颜长蓉林产公司办公室主任271.80
    151罗 丰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52欧阳文全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53杨 松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54唐光海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55汤云茜林产公司销售经理40.28
    156张恒露林产公司财务负责人70.44

    157勾 阳林产公司副总经理271.11
    158卢 勇林产公司技术骨干70.44
    159张伯发林产公司技术骨干30.22
    160王德根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61沈江涛林产公司销售经理40.28
    162肖术琼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人员)120.80
    163辜惠蓉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人员)80.54
    164傅金权林产公司技术骨干80.56
    165张建洪突出贡献员工(林产公司车间技术人员)40.28
    166夏洪星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67王 驹突出贡献员工(林产公司车间技术人员)40.28
    168郑 舟林产公司技术骨干40.28
    169代光荣林产公司木场系统负责人181.20
    170杨 刚林产公司技术部经理100.67
    171万 佳突出贡献员工(营运中心采购人员)40.28
    172刘秀林林产公司库房总管40.28
    173范 梅突出贡献员工(营运中心财务出纳)171.14
    174徐宝成林产公司车间副主任30.17
    175李兴林林产公司机修车间主任30.17
    176杨 剑广元公司副总经理80.56
    177殷耕民广元公司办公室主任40.28
    178袁 敬广元公司财务负责人70.44
    179王 和广元公司采购部长40.28
    180张 雁广元公司生产部长40.28
    181蒲剑铭广元公司车间主任30.17
    182蒲 飞盐亭林产总经理70.44
    183任国标盐亭林产财务负责人70.44
    184肖晓艳玻璃公司销售经理130.83
    185廖世治新材公司设备总工80.50
    186郭佳仪新材公司物流配送负责人30.17
    187赵 强突出贡献员工(南充公司采购人员)40.28
    188王欣贝贝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财务部会计)100.67
    189冉丹丹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人员)100.67
    190王 勤突出贡献员工(公司后勤人员)100.67
    191赵 敏突出贡献员工(建筑公司资料保管员)50.34
    192范 年突出贡献员工(新材公司车间技术骨干)50.34
     合计1500100

    公司董事李秦生、王世林、王效明、黎敏、胡艳琴五名董事因属于计划受益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调整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草案需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将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补充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3、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采用中期现金分配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的,应参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本议案还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临2009-019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1日在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徐晋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签名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获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6月13日

    关于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

    比例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对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获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每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林万祥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

    比例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对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获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每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朱永明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

    比例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对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获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每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曾刚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川天澄证字2008-17-3号

    致: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分别于2008年12月3日向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出具《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09年3月11日向公司出具了《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比例进行调整的议案》,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业务骨干及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的评定标准、激励对象资格与激励对象获授比例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业务骨干及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的评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对业务骨干及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的评定标准进行了修改,经本所律师核查,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获授的比例及获授限制

    1、激励计划草案中列明的激励对象共192人,其中董事及高管共7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共185人,分别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范围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3.14%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和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86.86%

    2、激励计划草案列明的192名激励对象分别向公司出具《承诺书》称,参加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前,其均未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获授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后,自愿放弃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对于激励计划的变更,如发现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由公司取消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列明的激励对象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体信息已于激励计划草案中列明,无预留部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获授数额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获授限制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伍份。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09年6月11日。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平

    经办律师:徐平

    经办律师: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