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5日至2009年3月31日)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0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
目前,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H = E ×0.30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到(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0。
2、基金申购费:0。
3、基金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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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基金运作办法》、《基金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最近半年的投资运作情况,对2008年12月15日公告的《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2号)》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法定代表人由“朱崇利”变更为“孟凡利”(后续相关内容作了同样的变更),对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及公司旗下基金总规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会成员“孟凡利”的“拟任董事长”变更为“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中,增加了“张牧农先生” 、“庞少华先生”,并对监事会部分成员的简历进行了补充、更新;基金经理简介中增加了“侯燕琳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增加“侯燕琳女士”。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他代销机构或服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更新。
5、在“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补充了截止2009年4月31日,泰信双息双利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以及可办理泰信双息双利基金定投业务的机构情况。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含原泰信中短债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主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3日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30天以下 | 0.1% |
30天以上(含30天)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