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9年6月12日上午在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5月22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宁忠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9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7,569,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7,569,224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徐京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