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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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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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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4月30日起,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5月27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4月30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电话:(0755)26948041

    联系人:李英华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孟立坤先生,工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Miyazato Hiroki(宫里启晖)先生,硕士。历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东京分行债券交易经理助理;德国农业中央银行东京分行债券交易经理;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总行债券交易基金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东京分行外汇交易全球市场主管;1999 年至2009年3月,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高级基金经理。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2、监事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同上。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同上。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陈文涛先生,大学本科,1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项目工程师、深圳新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部门副总经理、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现同时担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总监。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陈文涛先生未管理过其他基金。

    刘模林先生,简历同上。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刘模林先生担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一直由陈文涛先生和刘模林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郝继伦先生、基金经理戴春平先生等五人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华夏中小板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LOF)、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热线: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曹晔

    客服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6)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1186

    联系人:李晓鸣

    客服热线: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7)国盛证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8)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48

    客服热线: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0)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龙翔广场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服热线: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1)华龙证券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业务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888088,(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515

    网址:www.hlzqgs.com

    (12)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中国民生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010)58560666转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4)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戴荻

    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3602

    客服热线: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15)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825550

    客服热线:(020)96210、(0755)82825555

    网站:www.axzq.com.cn

    (16)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6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7)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8)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处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转390

    传真:(010)64482090

    网址:www.guodu.com

    (19)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张智红

    客户服务热线:(010)622767799转6789

    公司网址:www.ehongyuan.com.cn

    (20)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客户服务电话:(029)87419999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cn

    (21)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邢铁英

    电话:(0571)87782047

    传真:(0571)87782011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2)平安银行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www.pingan.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 号投资广场22、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际大厦703 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 肖钢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发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地 樊淑华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五、基金名称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依靠技术自主创新、领先的经营模式或优势的品牌、渠道等因素获得业绩持续高速成长,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提升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结构性的高速增长;通过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各类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债券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趋势,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和行业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作出资产配置和组合构建。在辨明所属资产类别,区分不同类别资产基本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对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和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完成资产配置。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价的上升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企业盈利的不断增长。在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许多企业在一定时期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只有企业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品牌、渠道、成本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才能保持业绩持续高速成长,而这些企业正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目标和获得长期超额回报的基础。

    1、初步筛选:选择前一年换手率或成交量处于全A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股的流动性指标;选择前一年流通市值的平均规模处于全A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股的市值指标;利用以上流动性指标和市值指标选择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库基础库。每季度末对以上指标统计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对原有基础库进行调整。

    2、成长性公司筛选:本基金以PEG为核心指标,综合三方面财务指标分析进行筛选

    ●历史成长性指标:过往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EBITDA增长率等等

    ●未来成长性评价指标: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未来两年每股收益的增长率(G)、预测动态市盈率、PEG(静态市盈率/未来一年每股收益的增长率)

    ●盈利能力指标:过往两年平均投资回报率(ROIC)、过往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3、企业领先性分析: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对前两步选择出的公司进行定性分析。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最后从重点公司中精选出在以下三方面的价值评估中最具优势的股票,作为重点投资标的。

    ●具有技术自主创新优势、领先的经营模式、优势的品牌渠道和值得信赖的管理层;

    ●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优良增长潜力;

    ●估值水平具有吸引力。

    4、行业配置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按照“自上而下”的投资方式,充分借鉴历史统计规律和产业发展路径,把握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和经济增长的变迁趋势,在剖析行业竞争结构、盈利模式、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实现行业子类的优化配置。

    通过行业配置达到优化资产配置,减少个股分析失误,提高风险收益比的作用。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在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后,根据优化调整的策略,我们将选择下列三种期限结构配置方法之一构建组合:

    子弹组合: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

    杠铃组合: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我们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转债品种。

    为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在选择可转换债券时我们遵循以下限定条件:债券溢价不超过15%、银行担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权证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谨慎进行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5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本部分中的“本报告期内”指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497,661,681.2378.97
     其中:股票3,497,661,681.2378.97
    2固定收益投资193,130,000.004.36
     其中:债券193,130,000.004.36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12,260,590.6416.08
    6其他资产26,027,916.150.59
    7合计4,429,080,188.02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市 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324,670,516.967.48
    C 制造业1,592,390,871.3636.71
    C0 食品、饮料246,374,852.605.68
    C1 纺织、服装、皮毛--
    C2 木材、家具--
    C3 造纸、印刷16,912,448.000.39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194,842,951.064.49
    C5 电子--
    C6 金属、非金属217,720,440.385.02

    C7 机械、设备、仪表690,008,986.0215.91
    C8 医药、生物制品226,531,193.305.22
    C99 其他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3,445,780.000.54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17,840,000.000.41
    G 信息技术业134,867,667.563.11
    H 批发和零售贸易190,865,486.234.40
    I 金融、保险业887,823,255.9620.47
    J 房地产业153,778,103.163.54
    K 社会服务业144,980,000.003.34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27,000,000.000.62
    合计3,497,661,681.2380.62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市 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6,000,000234,660,000.005.41
    2000001深发展A12,892,409205,504,999.464.74
    3000651格力电器7,000,000182,070,000.004.20
    4600331宏达股份11,801,178164,272,397.763.79
    5600519贵州茅台1,299,990149,160,852.603.44
    6000069华侨城A11,000,000144,980,000.003.34
    7600030中信证券4,999,980127,349,490.602.94
    8000933神火股份5,000,000125,200,000.002.89
    9601166兴业银行5,009,955115,128,765.902.65
    10600000浦发银行5,000,000109,600,000.002.53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193,130,000.004.45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可转债--
    7其他--
    8合计193,130,000.004.45

    (五)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80108408央行票据841,000,00097,010,000.002.24
    2080103708央行票据371,000,00096,120,000.002.22

    (六)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47,584.40
    2应收证券清算款18,523,750.8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6,692,623.74
    5应收申购款363,957.2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6,027,916.15

    4、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权证:

    6、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4月30日,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7年4月30日

    至2007年12月31日

    70.71%1.87%41.85%1.81%28.86%0.06%
    2008年度-55.01%2.40%-56.15%2.44%1.14%-0.04%
    (2007年4月30日

    至2009年3月31日)

    -2.35%2.19%-19.34%2.18%16.99%0.01%

    十四、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和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于2007年6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于2008年11月7日开通场外后端收费申购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通过场外或场内)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但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场外赎回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场内赎回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300份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场外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5%
    M≥500万单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T)后端申购费率
    T<1年1.80%
    1年≤T<2年1.35%
    2年≤T<3年0.90%
    3年≤T<4年0.45%
    T≥4年0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1年0.5%
    1年≤T<2年0.25%
    T≥2年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98521.52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元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 - 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16 = 96970.64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3)场外后端收费模式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 = 98425.2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场内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2)场外前端收费模式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前端收费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元

    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场外后端收费模式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认)购费=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认)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认)购费-赎回费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3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元=10250元

    后端申购费=10000×最小值(1.012,1.025)×1.35%=136.62元

    赎回费=10250×0.25%=25.63元

    赎回金额=10250-136.62-25.63=10087.75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①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②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则默认为延期赎回处理。

    ③ 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5%
    M≥500万单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T)后端申购费率
    T<1年1.80%
    1年≤T<2年1.35%
    2年≤T<3年0.90%
    3年≤T<4年0.45%
    T≥4年0

    2、赎回费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1年0.5%
    1年≤T<2年0.25%
    T≥2年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2008年12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重要变动部分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二)主要人员情况”中进行了更新,增聘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及其相关简历介绍;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新增代销机构深圳平安银行;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在“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邮件寄送”和“网上交易服务”进行了更新;

    8、 在“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9、按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15号《关于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启用新基金简称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正式启用新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基金简称已作更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