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化重整申请获受理
2009年06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T丹化今日披露,公司债权人于5月12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丹东中院于200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确定债权申报期为45天(截止日为2009年6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9年7月9日召开。
截至2008年12月31日,*ST丹化负债总额为140034万元,已申报债权金额占负债总额的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