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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基金估值提供参考 SAC行业指数将亮相
    SAC行业指数对基金估值作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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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基金估值提供参考 SAC行业指数将亮相
    2009年06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商文
      ⊙本报记者 王璐 商文

      

      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消息说,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SAC行业指数)将于6月15日正式发布。这一指数亮相后,将为基金估值提供参考基准。

      据介绍,SAC行业指数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编制的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行业指数,分12门类和制造业9个辅类共21条指数,均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1000点。

      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于6月12日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为基金采用SAC行业指数进行估值提供指导和参考。

      据介绍,2008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介绍了基金对停牌股票估值的4种常用方法,其中,指数收益法在基金对部分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实务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为了推进基金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更趋科学、合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合作,由中证指数公司在2008年底编制完成了一套可供基金估值参考的跨沪深交易所市场的行业指数。

      SAC行业指数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样本范围覆盖了沪深交易所市场;二是统一按照证监会分类标准进行上市公司行业划分;三是对长期停牌股票做指数撤权处理。通过多次论证,大量的模拟分析和对比验证都显示SAC行业指数对基金的估值作用良好。有业界专业人士表示,SAC行业指数编制方法科学、分类标准统一、数据维护准确可靠,除基金估值应用外,还可用于基金产品开发。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在选用指数收益法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时,可参考应用SAC行业指数。SAC行业指数只是供基金估值的参考标准之一,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估值责任主体,应自主判定指数收益法的适用性,并自主决定是否应用该指数。指数发布后,基金管理公司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原则进行估值,保持估值政策的一贯性,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AC行业指数和上市公司行业归属等相关数据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指数公司网站浏览,或通过中证指数公司指数通Data自动下载工具及授权资讯商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