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准备金 | 394,635,563,610 | 360,575,606,485 | 281,904,545,308 |
长期借款 | 776,754,966 | 0 | 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9,695,361 | 3,390,049,401 | 1,322,123,695 |
其他负债 | 3,624,019,123 | 1,706,558,143 | 1,062,783,607 |
负债合计 | 447,587,733,429 | 389,221,049,049 | 310,824,778,702 |
股本 | 23,800,000,000 | 3,800,000,000 | 3,800,000,000 |
资本公积 | -3,293,008,948 | 14,829,452,401 | 7,004,638,787 |
盈余公积 | 2,331,293,598 | 2,331,293,598 | 1,549,572,932 |
一般风险准备 | 799,139,414 | 799,139,414 | 0 |
未分配利润 | 1,037,033,368 | 7,678,611,972 | 5,638,077,9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4,674,457,432 | 29,438,497,385 | 17,992,289,633 |
少数股东权益 | 882,439,617 | 10,580,531 | 10,580,531 |
股东权益合计 | 25,556,897,049 | 29,449,077,916 | 18,002,870,16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73,144,630,478 | 418,670,126,965 | 328,827,648,866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
保险业务收入 | 101,177,622,813 | 79,177,496,825 | 68,411,012,743 |
减:分出保费 | -973,187,985 | -709,203,494 | -631,298,587 |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59,191,932 | -330,961,322 | -160,633,602 |
已赚保费 | 100,145,242,896 | 78,137,332,009 | 67,619,080,554 |
投资收益 | 23,904,009,256 | 49,439,525,135 | 19,246,432,876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6,027,181,166 | 6,375,295,050 | 6,200,718,006 |
汇兑损失 | -371,580,880 | -510,066,503 | -413,431,537 |
其他业务收入 | 1,003,887,190 | 467,809,152 | 450,333,045 |
营业收入合计 | 108,654,377,296 | 133,909,894,843 | 93,103,132,944 |
二、营业支出 | |||
退保金 | -13,308,580,367 | -13,331,894,011 | -8,616,772,570 |
赔付支出 | -19,664,973,807 | -16,082,689,980 | -9,504,416,827 |
减:摊回赔付支出 | 779,934,641 | 530,815,517 | 544,855,436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 -36,059,943,483 | -76,206,851,992 | -55,628,706,293 |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 5,062,146,639 | 2,167,910 | -5,849,395 |
保单红利支出 | -6,272,732,372 | -3,514,289,000 | -1,486,737,464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1,799,477,218 | -9,001,662,607 | -6,559,304,93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91,407,701 | -1,800,151,476 | -587,832,428 |
业务及管理费 | -6,362,853,422 | -6,782,230,524 | -5,736,536,043 |
减:摊回分保费用 | 169,511,569 | 174,278,521 | 277,927,216 |
其他业务成本 | -1,008,925,218 | -301,991,627 | -140,059,994 |
资产减值损失 | -25,113,385,488 | 6,472,662 | 61,200,000 |
营业支出合计 | -114,070,686,227 | -126,308,026,607 | -87,382,233,293 |
三、营业利润 | -5,416,308,931 | 7,601,868,236 | 5,720,899,651 |
加:营业外收入 | 15,002,677 | 100,708,891 | 20,749,758 |
减:营业外支出 | -24,864,985 | -102,116,611 | -21,858,709 |
四、利润(亏损)总额 | -5,426,171,239 | 7,600,460,516 | 5,719,790,700 |
减:所得税费用 | 3,771,938,919 | 390,933,622 | -100,296,803 |
五、净利润 | -1,654,232,320 | 7,991,394,138 | 5,619,493,8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01,578,604 | 7,991,394,138 | 5,619,493,897 |
少数股东损益 | 47,346,284 | 0 | 0 |
六、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5 | 2.10 | 1.4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100,164,693,944 | 79,795,126,206 | 65,514,264,689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58,545,087 | 54,127,658 | 370,992,24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2,658,337 | 0 | 0 |
再保业务产生的现金净额 | 0 | 0 | 114,191,48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3,230,909 | 1,484,169,390 | 713,792,3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1,269,128,277 | 81,333,423,254 | 66,713,240,738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18,849,548,842 | -15,202,520,190 | -8,889,740,216 |
再保业务产生的现金净额 | -80,965,323 | -60,018,712 | 0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1,471,514,157 | -614,975,035 | -244,115,462 |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1,751,406,109 | -8,805,930,670 | -6,323,799,33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695,614,828 | -2,294,332,888 | -1,846,612,10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77,915,051 | -1,591,754,069 | -497,498,84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560,838,470 | -16,262,209,720 | -9,737,916,9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687,802,780 | -44,831,741,284 | -27,539,682,8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581,325,497 | 36,501,681,970 | 39,173,557,84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55,440,401,596 | 194,325,575,161 | 143,997,028,641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219,809,574 | 15,736,796,038 | 12,150,797,47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046,460 | 25,057,403 | 48,176,80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682,257,630 | 210,087,428,602 | 156,196,002,92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5,164,633,347 | -201,107,858,498 | -178,503,955,34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12,435,158 | -2,642,602,498 | -1,076,873,869 |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1,314,407,201 | -1,030,101,169 | -516,507,174 |
购买新增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529,444,377 | 0 | 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9,220,920,083 | -204,780,562,165 | -180,097,336,38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538,662,453 | 5,306,866,437 | -23,901,333,46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00 | 0 | 0 |
卖出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19,315,923,288 | 0 | 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 | 0 | 5,135,441,79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315,923,288 | 0 | 5,135,441,793 |
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83,345,729 | -5,562,315,801 | -5,015,993,92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6,477,467 | 0 | 0 |
卖出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0 | -10,162,436,929 | 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79,823,196 | -15,724,752,730 | -5,015,993,9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36,100,092 | -15,724,752,730 | 119,447,8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81,274,710 | -184,156,408 | -44,776,37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3,502,511,574 | 25,899,639,269 | 15,346,895,875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890,002,117 | 24,990,362,848 | 9,643,466,973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387,490,543 | 50,890,002,117 | 24,990,362,84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8101_B44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志强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翠蓉
2009年3月27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平安寿险2008年财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平安寿险2008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平安寿险2008年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2008年财务报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3、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
本集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若干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各项资产、负债均以历史成本法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仅存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损益和未实现损益及往来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6、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7、外币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8、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但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的情况除外。
(4)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对于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0、衍生工具
本集团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为利率掉期及认股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按成本计量。
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1、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12、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每一项可供出售类权益工具进行检查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损益,其金额等于该金融资产的成本与公允价值差额扣除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原计入权益中的未实现损益,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中作为上述计算减值损失的一部分。减值测试及减值金额均基于持有该投资的本集团内公司的记账本位币。
对于权益投资而言,其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低于成本是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在进行减值分析时,本集团考虑定量和定性证据。具体而言,本集团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率和下跌的持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重大。本集团考虑下跌的期间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一般而言,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越大、波动率越小、下跌的持续时间越久或下跌幅度的一贯性越强,则越有可能存在权益投资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集团还考虑下列(但不仅限于下列)定性的证据:
● 被投资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财务重组以及对持续经营预期恶化;
● 与被投资方经营有关的技术、市场、客户、宏观经济指标、法律及监管等条件发生不利变化。
根据上述有关严重或非暂时性的标准计提减值损失并不构成金融资产新的成本。任何后续损失,包括由于外汇变动因素所造成的部分,都需要在损益表中确认,直到该资产被终止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13、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 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但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或
●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4、买入返售协议
买入返售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查登记。买入返售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收入。
15、卖出回购协议
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16、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具体内容见下文附注三、17.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方法和附注三、19.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
1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30 - 35年 | 5% | 2.71% - 3.16% |
办公及通讯设备 | 5年 | 5% | 19% |
运输设备 | 5 - 8年 | 5% | 11.88% - 19% |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19、无形资产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用以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支出已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期后以直线法在合同期限内进行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 |||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 20 - 30年 | ||
土地使用权 | 50 - 70年 | ||
计算机软件系统 | 3 - 5年 |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20、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1、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6号)按下列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自留保费的1%提取;
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自留保费的0.15%提取;
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自留保费的0.05%提取。
当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本公司总资产的1%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2、原保险合同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原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则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如果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将整个合同认定为原保险合同,不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并将其与退保费一起计入当期损益。
2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费法得出的保险精算结果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对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下列两者中较大者之间的重大差额部分,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
● 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24、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业务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集团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集团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及Bornhuetter-Ferguson法中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取逐案预估法及比率分摊法提取该项准备金。
25、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按保险精算结果提取。本集团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计提不低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监发 [1999] 90号文件所载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及《利差返还型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 [2003] 67号文件所载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 [2007] 335号文件所载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及《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119号)及《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号)等有关文件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批复而进行评估。
本集团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算基准如下:
(1)采用“未来法”逐单计算,或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采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2)人寿险产品评估利息率不高于下面两项规定的最低值:
●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评估利息率7.5%;
● 该险种确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
(3)人寿险产品评估死亡率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所提供的数据;
(4)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不包括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 除终身年金外的人寿保险中,非分红产品采用一年期完全修正方法,分红产品则按《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的修正法计算;
● 终身年金保险中,非分红产品采用修正均衡纯保费方法,分红产品则按《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的修正法计算;
● 如果按修正法计算的续年评估均衡纯保费高于毛保费,则还需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
● 寿险责任准备金不低于责任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现金价值;
(5)万能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 账户准备金采用逐单计算,其金额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非账户准备金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参照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折现使用的利率以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高于5%;
● 本集团按规定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非账户准备金;
● 本集团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平滑准备金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本集团会尽量保持结算利率的平滑性;
(6)投资连结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单位准备金和非单位准备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 单位准备金采用逐单计算,其金额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非单位准备金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参照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折现使用的利率以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高于5%;
● 本集团按规定对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非单位准备金;
(7)对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应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将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应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将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26、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按保险精算结果提取。本集团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计提不低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 [1999] 90号)等有关文件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批复而进行评估。计算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使用的预定损失率和预定发病率根据再保险公司已有的经验表,并结合本公司的经验数据制定。其他参照《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 [1999] 90号)中有关死亡保险的规定执行。
27、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在对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时,本集团基于最优估计的精算假设,采用适当的精算模型对保单的未来现金流作出预期。考虑的精算假设主要包括保费收入、保险利益支出、退保金支出、佣金及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保单红利及其他非保证利益支出等。对未来现金流贴现时使用的贴现率,反映当前与准备金相对应的资产及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投资收益率情况。
28、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该义务是本集团因过去事项承担的现时义务;
●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9、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
(3)其他收入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从事高速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30、再保险
本集团在常规业务过程中对其保险业务分出保险风险。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其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集团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因签订再保险合约而产生的损益于签约日立即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年度进行摊销。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31、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是根据原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算,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
32、经营租赁
凡租出公司仍保留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租金收入及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3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1年以上到期的,如果折现的影响金额重大,则以其现值列示。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部分职工还得到本集团提供的团体寿险,但涉及金额并不重大。除此之外,本集团对职工没有其他重大福利承诺。
34、股份支付
本集团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员工等采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即虚拟期权形式的长期奖励计划)支付部分酬金,在该交易方式下,上述人员通过为本集团提供劳务服务来换取按现金结算的虚拟期权。
本集团的虚拟期权在上述人员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后以现金结算。本集团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将来结算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虚拟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费用和相应的负债。本集团运用Black-Scholes模型估计虚拟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在虚拟期权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虚拟期权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5、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6、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37、会计政策的未来变更
中国保监会在2009年1月5日发出《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 要求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 保单获取成本不予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 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 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上述要求的具体标准有待另行发布的规定予以明确。
38、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基于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对在有关情况下视为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期,本集团对该等估计及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亦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后,如发现本集团错误判断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有可能影响到整体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分类。
(2)保险合同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发出的保单是否分类为保险合同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估计及假设
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其他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载列如下,该等估计及假设有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内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发生重要调整。
(1)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估值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以中国保监会规定为依据,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评估利率和评估死亡率等。
本集团每年对上述责任准备金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该测试反映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的现时最佳估计。负债充足性测试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投资回报率、费用率以及保单退保率等。本集团的死亡率及发病率表以反映以往经验的行业标准及全国死亡率及发病率表为基础,经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的特有风险、产品特征、目标市场及自身过往的理赔严重程度与频率。本集团的投资回报率假设是基于公司当前和预期未来的投资组合、当前市场回报和预期未来经济及金融发展状况。未来费用假设乃根据现时费用水平作出,并根据预期通胀作出相应调整。保单退保率依赖于产品特征以及所处保单年度等因素,本集团根据以往的保单退保经验制定该假设。
对于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投资连结保险业务,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准备金乃参考支持该负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对短期人寿保险合同而言,须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报告的赔案预期最终成本及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赔案最终成本作出估计。未决赔款的最终成本乃通过使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及Bornhuetter-Ferguson法中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与这些方法相关的主要假设为本集团的历史索赔进展经验,该经验可用于预测未来索赔进展,从而得出最终赔款成本。因此,这些方法根据分析过往年度的索赔进展及预期损失率来推断已付或已报告的赔款金额的发展、每笔赔案的平均成本及赔案数目。历史索赔进展主要按事故年度作出分析,但亦可按地域或重大业务类别及赔款类型作出进一步分析。重大赔案通常单独进行考虑,按照理赔人员估计的金额计提或进行单独预测,以反映其未来发展。在多数情况下,不会就未来赔案进展比率或赔付比率作出明确的假设;相反,使用的假设隐含在历史赔款进展数据当中,并基于此预测未来赔款进展。为反映一些过往趋势不适用于未来的情形(例如一次性事件,公众对赔款的态度、经济条件、通胀水平、司法判定及立法或政策制定等外部因素的变动,以及产品组合、赔款处理流程等内部因素的变动),会使用额外定性判断,在考虑了所有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后,挑选出最有可能的结果来估计最终赔款成本。本集团每年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
(2)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向市场上主要交易商询价的方式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等。然而,当缺乏市场参数时,管理层就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市场波动率等方面作出估计。
使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或参数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存在较重大差异。
(3)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认为当公允价值出现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减值准备。对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的认定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进行判断时,本集团需考虑的因素请参见附注三、12。
(4)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结合税务筹划策略,以决定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在这方面,本集团已规划出可行的税务筹划策略以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人民币57亿元。
39、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在符合保监发[1999]90号文件关于所提取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以及评估利息率不得高于定价利息率或7.5%的精算规定的基础上,对定价利息率高于或等于7.5%的高定价利息率保单采用更稳健的评估利息率。于2007年12月31日,上述高定价利息率保单的评估利息率已经下调为6%至6.5%。
在截至2008年6月30日6个月期间,本集团根据当时客观的投资环境因素与相关的宏观经济增长预测,曾经将该等高定价利息率保单的评估利息率进一步下调至6%,使得上述期间的税前利润减少约人民币38.11亿元。其后,本集团在系统地跟踪相关预测因素及判断时,核实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上半年的全年预测与2008年的全年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异,故按相关客观因素调整后,于2008年第四季度将该评估利息率恢复至2007年12月31日的水平。因此,上述高定价利息率保单于2008年12月31日的评估利息率与其2007年12月31日的评估利息率(6%至6.5%)保持一致;相对于2007年12月31日,在这方面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平安寿险原以2006年2月15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存货> 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等规定,平安寿险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 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平安寿险的母公司中国平安已于2004 年6 月24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同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2007 年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平安寿险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述。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明哲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源祥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韩魏强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丁玮
内核负责人:
江勇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陆垠
宋勇
项目协办人:
王建阳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负责人:
于秀峰
经办律师:
刘震国
刘爽
周文莉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第十二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的登记注册文件;
2、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关于本次交易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相关各方的决议和批准文件;
5、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购买协议;
6、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7、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与深发展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发生的重大交易的情况说明;
8、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及其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深发展股票的情况;
9、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深发展股票的情况;
10、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关于本次交易的声明和承诺;
11、平安寿险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2、财务顾问意见;
13、法律意见书;
14、平安寿险关于授权中国平安进行信息披露和报送申请文件的授权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明哲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源祥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
股票简称 | 深发展A | 股票代码 | 0000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四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3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家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45,328,248股 持股比例: 4.68%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不少于890,414,439股;不超过961,801,881股 变动比例: 25.12%~25.32%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注:尚需取得深发展股东大会、中国平安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豁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马明哲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李源祥
签署日期:2009年 6 月 12 日
(下转C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