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6月15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15日上午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3号东盛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浩健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6,846,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243,808,438股的39.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33124.9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2111.53万元,2008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48.76万元。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收益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57条的议案》,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将公司章程第157条由原来的“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成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为96,846,539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李成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故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李成将依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戈向阳律师、何云霞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