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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第1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
    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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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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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2009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获得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2008)042号。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已于2009 年6月15日归还了全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半年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7%。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分步获取上述贷款,可提前还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王轶磊和邵少敏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09-032号)。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新增土地投资额度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新增土地投资额度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10年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前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以下投资事项的授权: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竞拍方式购买经营性土地(或以竞拍方式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上述方式新增土地储备后,为开发该新增土地所设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即以地价款为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从2009年度起调整公司董事津贴,其中非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年(含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兼任公司各级管理职位的董事除了享受其管理职位的薪酬外也均享受此项津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四、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一年期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详见附件四和附件五。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2009-033号)。

      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034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12,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参照了2009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广宇集团2009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王轶磊和邵少敏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9年6月15日

      附件二:保荐机构关于关于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之保荐意见

      经审阅2009年6月15日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一)2009年6月15日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为5.31%,我们认为贵司拟于下半年发生之该次委托贷款的借款金额12,0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广宇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吴克卫

      2009年6月15日

      附件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调整董事津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制定的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方案经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9年6月15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关于对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对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经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广宇经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9年6月15日

      附件五:保荐机构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拟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一年期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广宇集团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将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吴克卫

      200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下半年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委托贷款,年利率7%。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分步获取上述贷款,可提前还贷。

      平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12,297,500股,占总股本的22.5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鹤鸣先生、张金土先生、胡巍华女士、王轶磊和邵少敏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与平海投资的关系

      平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12,297,500股,占总股本的22.52%,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注册资本:141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30102200124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借款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分步获取上述贷款,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3、委托贷款利率:7%。

      4、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提前还贷)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12,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为1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分步获取上述贷款,可提前还贷)。参照了2009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广宇集团2009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王轶磊和邵少敏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

      2009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为5.31%,我们认为公司拟于下半年发生之该次委托贷款的借款金额12,0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广宇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机构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一年期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2009年度已使用担保额度3.96亿元(未包含本次新增担保),占授权额度的49.5%。本次新增担保2000万元后,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4.16亿元,占授权额度的52%。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8号402室;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至2009年3月31日,广宇经贸公司总资产212,083,822.69元,总负债68,682,002.43元,资产负债率32.38%,所有者权益143,401,820.26元。2009年1-3月,广宇经贸营业收入6,779,337.69元,实现利润总额3,667,529.27元,净利润2,750,646.9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广宇经贸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广宇经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广宇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09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76,808万元,均为公司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9.25%。

      2、截止2009年5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9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46%;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2,708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46.72%。

      六.独立董事的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对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经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广宇经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保荐意见:

      1、广宇集团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将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上午11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51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马可一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监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7月3日(星期五)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9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新增土地投资及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9年7月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9年6月30日、7月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6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