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书送达刘延泽和程文水的手中,中核钛白“小非”最终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方式为自己大玩“对倒”的疯狂出逃行为付出了代价,同时也为未来的“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敲响了一记警钟。
密谋出逃
刘延泽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嘉利)的实际控制人。说到北京嘉利,或许并不为广大的投资者所熟知。但一提到在上市公司中争议颇多的中核钛白,很多投资者就比较熟悉了。北京嘉利正是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
时间退回到2008年8月8日,那一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钛白限售股3920.8万股到期解禁,并开始上市流通。然而,时运不济的北京嘉利没有其他“小非”一样的好运气,中核钛白上市以来股价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当天,便遭遇沪深两市股指超过4%的大跌,中核钛白的股价也随之下跌了7.38%。
面对A股市场的由牛转熊,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深不见底,刘延泽和程文水有些慌了神。很快,他们就决定,即使是赔钱,也要尽快把手里的股票卖掉。随着这个决定的做出,一个更加“宏伟”的计划也酝酿形成,并在第一时间开始付诸行动。
在北京嘉利以外,刘延泽和程文水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大量设立壳公司,包括天津联盛、西安浩拓、甘肃新秦陇和海南太昊在内的4家公司。同时,通过借营业执照办理证券账户等方式,刘延泽和程文水又将河北夏成龙公司招致麾下,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公司”。通过在上述6家公司之间大规模的资金往来,刘延泽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为其下一步出逃计划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大玩“对倒”
让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尽管当时股指仍在继续下跌,市场中交投清淡,成交量日益萎缩,但中核钛白却在大宗交易市场中上演了一幕热闹景象。
2008年8月14日,天津联盛通过大宗交易市场从北京嘉利手中购买了900万股中核钛白。20日,又陆续有河北夏成龙、西安浩拓两家公司先后从北京嘉利手中购得870万股和872万股的中核钛白。不久后,这三家公司便开始现身在二级市场中。
9月10日开盘后,中核钛白的走势平稳,成交和往日一样十分清淡。然而从10点01分开始,情况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从10点01分到11点17分,天津联盛、河北夏成龙、西安浩拓三家公司,外加甘肃新秦陇、海南太昊两家公司的机构账户(简称账户组)开始连续大笔委托买入,账户组共申报买入委托716.5万股,占期间买入委托申报总量的80.37%。委托价格也从7.39元涨至8.26元,直接推动股价上升至涨停。
就在上述5家公司大笔申报买入的同时,西安浩拓却开始连续大笔卖出。经计算,共卖出成交约330.4万股,占期间卖出成交总量的64.62%。此后,从11点17分至收盘期间,账户组的大量申报买入行为使中核钛白始终维持在涨停状态。
全日,账户组共买入中核钛白526万余股,共卖出358.9万股,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64.77%。账户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股数,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量的41.678%。
9月11日,形势突然急转直下,中核钛白直接以跌停板开盘,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以跌停价申报卖出委托500万股,同时申报买入委托70万股。而这70万股全部是在账户组内的互为对手交易。在随后的9点25分至9点55分连续竞价期间,账户组又通过类似方法在各个账户之间大玩“对倒”,中核钛白股价也随之打开跌停。此后,账户组开始转向单向卖出。
统计显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天津联盛合计卖出中核钛白900万股;河北夏成龙合计卖出中核钛白870万股;西安浩拓合计买入中核钛白260万股,合计卖出1132万股;甘肃新秦陇合计买入中核钛白450余万股,合计卖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肃新秦陇手中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全部卖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计买入中核钛白583余万股,并全部卖出。
难逃法网
中核钛白股价的异常波动很快就引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的注意,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随着相关调查和展开和逐步深入,事件背后隐藏的真相也开始浮出水面。
刘延泽和程文水密谋的出逃计划大致为:北京嘉利先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将所持股票转让给关联公司,然后关联机构通过大量申报、频繁撤单、约定交易等方式进行连续买卖和相互对倒,对股价实施操纵,使其维持成交价格、人为制造活跃的交易气氛,影响交易量,从而最终顺利将股票卖出。
作为中核钛白的“小非”,北京嘉利试图通过利用操纵市场的手段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制流通股,以达到在逃避“大小非”减持相关规定的同时,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正常卖出股票导致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顺利实现高价减持的目的。
尽管账户组在2008年9月10日至12日的“对倒”交易中,账面损失了近581万元,但该股票的后续走势显示,这一出逃计划使得刘延泽和程文水避免了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
从9月13日开始,中核钛白的股价走出了持续的大幅下跌行情。截至2008年10月10日,相比9月12日时7.18的收盘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股价大幅下跌了近一半。而以11月4日2.53的最低价来计算,股价跌去了近65%。
刘延泽和程文水的出逃计划很快便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并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延泽和程文水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证监会对程文水开出了300万元的上限罚单,而刘延泽则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对“小非”通过市场操纵进行违规减持开出的首张罚单。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于存在盈利的情况将处以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