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3、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2日;
4、除息日:2009年6月23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四次(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有关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8年底总股本2,889,631,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88,963,165.4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股。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9元/股。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股。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2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本次红利派发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在红利发放日即可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等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上述第1项规定派发;2006年度以前(不含2006年度)未领取的红利须凭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上海申能实业公司领取。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2502室;电话:021—68866886—1003;邮编:200120;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3、公司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公司咨询电话:021—68865793、63900642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