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重新裁定公司部分债权人债权的公告
2009年06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09-016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重新裁定公司部分债权人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沧民再终字第52号],根据裁定书,经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并经沧州中院审查,最终沧州中院对公司部分债权人债权进行了重新裁定,具体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7)沧民破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对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第4号中国建设银行署西街支行债权数额的确认;
二、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署西街支行对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为本金44400万元、利息3887.70万元,债权总额48287.70万元。
之前,沧民破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公司对中国建设银行署西街支行债权数额为本金49900万元、利息4307.59万元,债权总额54207.59万元。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