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6月5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6月15日下午2:3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六届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曹和平、曲慧霞、闫福录、张新民、冯淑华。
审计委员会委员:冯淑华、刘凤丽、高岗。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新民、曹和平、刘凤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凤丽、曲慧霞、冯淑华、席汝珍、薛立军。
经各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曹和平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冯淑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新民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刘凤丽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2009年6月10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长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签署了《协议书》,公司协议以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财政局转让的长春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及附属计8247.7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其中7514.66平方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42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财政局正在办理土地权属手续)。同时,公司支付财政局搬迁补偿费600万元,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双方签署的协议,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的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以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财政局转让的上述资产并支付搬迁补偿费600万元人民币。购买资产后,用于开办综超连锁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及搬迁补偿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长春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3号,地理位置较优越,交通便利。购买上述资产,成立超市连锁店,是打造欧亚品牌综超连锁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欧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公司综超连锁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整合综超连锁资源,开发并经营管理连锁超市业务。公司名称: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法定代表人:刘广伟,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经销连锁超市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广告业务等(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在综超连锁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董事会授权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5,000万元以下单笔资产交易事项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综超网点的布局和规划开发工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期限均为一年。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