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外商弃厂逃债事件专家呼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2009年06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实习记者 张欢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实习记者 张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在昨日召开的“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透露,截至五月底,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75.2%,买卖故意违约同比上升39%,外商弃厂逃债事件不断涌现。
弃厂破坏商业环境
与会专家认为,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并不矛盾,应尽可能把企业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金融危机过后,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社会广泛认同,有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表示,弃厂逃债是金融危机下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突出表现。他 认为,沿海地区许多企业主为了逃避债务和员工工资,不惜扔下企业一走了之,对商业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破坏。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替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承担了本不属于政府的责任。
建议社会责任纳入上市门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社会责任是对企业的约束,也是衡量企业的标杆,企业只有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对社会的承诺,才能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而这是企业永续发展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本次论坛主要发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应更多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和引导。“诸如企业上市门槛里,可以考虑加入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考量,企业不仅要确保财务指标良好,而且应确保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