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召开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计为413,258.0771万股,占总股本的53.6651%,其中A股389,855.5445万股,H股23,402.5326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61%,3.039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主席为本公司董事长顾建国先生。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413,246.89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73%,1.58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004%)。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413,246.89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73%,1.58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004%)。
3、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408,981.08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8.9651%,1.58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004%)。
4、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13,242.32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62%,15.75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038%)。
5、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08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方案(413,256.39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996%,1.68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004%)。
6、审议及批准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13,133.95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7%,114.52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277%)。
特别决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及其它相关事项(397,005.9629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6.0673%,15,612.5142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3.7779%)。
8、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它有关事宜(413,115.4771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99.9655%,133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的0.032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苏勇先生、许亮华先生、韩轶先生向本次股东周年大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对200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要求,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万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