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地产回应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质疑
2009年06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近期,有媒体对宜华地产2008年收入确认以及2007年公司收购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情况发布质疑性报道。报道主要质疑宜华地产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08年业绩,以达到控股股东逃避向二级市场的公众股股东追送股改对价的目的。
针对传闻报道,宜华地产今日澄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结合房地产行业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为——商品房已完工,达到可移交状态,符合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并履行了交付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订;商品房买方已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并估计可按上述合同的规定收取余下楼款;房屋的建筑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确认收入政策是公司在各会计年度一贯执行的。
宜华地产认为,“宜嘉名都”项目已经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并交付,公司已经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交易鉴证,售房款已收取或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根据公司制定并执行的会计制度,达到了确认和结转的条件。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08年业绩的情况。
此外,公司聘请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公允反映了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宜华地产还披露,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测,预计公司2009年中报实现净利润约为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