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2.70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09年6月5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conch.cn),并于2009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本次分配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共1,766,434,1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529,930,257.9元(含税)。
3、对于持有内资股的个人投资者,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对于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其他持有内资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9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持有内资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53-8398927/8398911
联系传真:0553-839893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
邮政编码:24107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