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 编号:临2009-01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监字第237-2号《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的(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2007年12月14日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