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批准情况
200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6号),核准华联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向华联集团发行244,650,501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同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7号),对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核准豁免华联集团因以资产认购华联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244,650,501股,导致其合计持有华联股份293,859,34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9.5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由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实施交割阶段。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09年6月15日,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00%股权、无锡奥盛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信联顺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独立财务顾问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华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割手续已经实施完毕,华联股份已经合法取得购买资产的所有权、依法办理完毕购买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本次重组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目标资产登记于华联股份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依法办理完毕;华联股份自交割日起依法享有和承担目标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