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7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99,623,408股,占公司总股本258,692,460股的38.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09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晓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9,623,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为减缓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支持有潜力的投资项目,鼓励控股子公司多途径拓展融资渠道,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在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共计2087.82万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此次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09-19号)》。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陈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