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 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9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8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868,600.00元。
(四)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54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6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派放日:2009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及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1006
六、备查文件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