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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
    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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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修订所涉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第二条(二)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增加第二款: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增加第三款: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二、第二条(四)第二款增加“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三、第三条增加条款(八)“缩短一个交易日的资金申购流程”:

      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如下:

      1、投资者申购(T日)

      申购当日(T日)按《发行公告》和申购办法等规定进行申购。

      2、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

      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T+1日16时前,申购资金需全部到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T+2日,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资金解冻(T+3日)

      T+3日,公布中签结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解冻和新股认购款划付。

      四、第四条增加条款(二)“网下发行参与对象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五、增加第五条“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因使用多个同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名称、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导致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二)对每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上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对相关机构做出处罚。

      六、原第五条作为第六条。

      修订后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