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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细则出台 3000余人今年便可落户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芳兰
      

      ⊙本报记者 吴芳兰

      

      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实施。6月17日,上海市政府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标志着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正式进入操作阶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透露,上海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直接入户”的相关办法。

      

      居住证转户籍试行3年

      今年2月,上海出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而《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

      据悉,《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记者了解到,居住证转户籍将试行3年。对于每年能获转户籍的大致人数,叶明忠说:“因为最初三年办理居住证人数有限,根据测算,3年内转户籍人数不会受到当年总量控制限制。3年后符合申报条件者人数可能会增加,届时或综合各种因素做一些总量控制的要求。”

      

      重在吸引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实施细则提出了四项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别是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以及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等。

      细则还明确,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毛大立表示,上海正在不断优化“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的人才发展环境。该政策是上海人才引进和培育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

      

      今年预计3000余人可转户籍

      叶明忠介绍说,上海自2002年6月15日起在引进人才中试行居住证制度,2004年又在来沪人员中扩大施行。持证人员在子女就读(包括可以参加中考和高考)、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科技申报与评奖、职称评定等方面可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待遇,满足了人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他透露,截至目前,上海累计申请居住证人数约为27万,今年符合满7年转户籍的持证人数为3000多人,即日起可申报材料,可进入依次轮侯办理落户。

      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上海人口概况》显示,2008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总量达到1888.46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371.04万人,外来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

      如何申请?实施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持证人员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