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天发布的今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06年至2007年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这些企业来自石化、电力和冶炼行业,数据显示,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王常松司长对记者表示,根据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及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此次审计调查以其中41户中央企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为基础。这些中央企业分属中国石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大唐、中国铝业、宝钢、鞍钢等8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分布在石化、电力、冶炼等三大行业,其中石化行业13户、电力行业16户、冶炼行业12户。
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查企业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效果;二是调查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真实性问题;三是调查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调查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显示,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节能效果不佳。例如包头铝业公司由于主要产品电解铝单位能耗上升了1.83%,导致能耗增加;大唐张家口发电厂至2007年底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9.3%;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个别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1.41倍。
审计署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如大唐唐山热电公司等5户企业未及时关停31台小火电机组、小焦炉,国电集团双辽公司等28户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1.18万台(套)高耗能设备。如中铝中州分公司等13户企业的31台机组(锅炉)未按期完成脱硫工程改造,华能珞璜电厂等12户企业已建成的37台机组(锅炉)的脱硫设施因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投运率较低;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隐患;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