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临近 协会给询价对象定规矩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商文
高报不买、同时参与网下报价网上申购等四类行为将遭严惩
⊙本报记者 商文
随着IPO重启临近,新股询价工作的准备也有条不紊地展开。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禁止询价对象在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过程中出现高报不买等四类行为,并将对违规者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这四类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一是高报不买,即询价报价高于定价区间下限(适用上交所)或发行价格(适用深交所)却未参加网下申购;二是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三是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四是高报少买,即网下申购的数量低于询价报价承诺的申购数量。
如果配售对象出现前三项禁止性行为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纪律处分;如果配售对象出现第四项行为的,协会对相关询价对象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措施。而配售对象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达到3次或3次以上第四项行为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单一新股发行项目中网上申购量占网上发行总量比例过大的询价对象,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协会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通知》明确,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询价对象范围通报批评和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在采取纪律处分的同时,协会将相应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询价对象的新股询价业务资格。更多报道详见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