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9年6月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在改制上市时是采取“厂网分开”的改制模式,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因自来水生产销售的需要,本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拾年的《自来水供销合同》,自2002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该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已得到双方的切实履行。因此供水公司是我公司在自来水销售的唯一客户。
2009年5月,南昌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整合市政公用资源,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签订了关于供水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供水公司整体产权由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无偿划转给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下发洪国资产权字[2009]第13号《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供水公司整体产权划至南昌市政公用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由控股集团作为供水公司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据此,供水公司成为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控股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控股集团同为本公司和供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前述事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供水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和供水公司充分协商,为了保证《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连续性,也为了保证《自来水供销合同》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与作为非关联交易事项时一样具有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除了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已实际发生变化的内容外,作为关联交易协议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供水价格、水款支付及有效期限等未发生任何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因此现将与供水公司之间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作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特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此关联交易现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供水价格、水款支付及有效期限等未发生任何变化,说明此关联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公正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自来水供销合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此关联交易是由公司主营业务日常正常持续生产所致,是必要和持续的。通过此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还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两位关联董事郑克一先生、丁成芷女士回避了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7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09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1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在改制上市时是采取“厂网分开”的改制模式,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因自来水生产销售的需要,本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拾年的《自来水供销合同》,自2002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该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已得到双方的切实履行。因此供水公司是我公司在自来水销售的唯一客户。
2009年5月,南昌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整合市政公用资源,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签订了关于供水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供水公司整体产权由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无偿划转给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下发洪国资产权字[2009]第13号《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供水公司整体产权划至南昌市政公用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由控股集团作为供水公司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据此,供水公司成为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控股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控股集团同为本公司和供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前述事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供水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
本监事会认为:《自来水供销合同》除了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已实际发生变化的内容外,作为关联交易协议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供水价格、水款支付及有效期限等未发生任何变化。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与作为非关联交易事项时一样具有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1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09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将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2009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点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青云水厂内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议案》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6月30日下午三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8、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91-5235057传真:0791-5226672
邮编:330001
9、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3)本次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〇九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1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来水供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在改制上市时是采取“厂网分开”的改制模式,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因自来水生产销售的需要,本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拾年的《自来水供销合同》,自2002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该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已得到双方的切实履行。因此供水公司是我公司在自来水销售的唯一客户。
2009年5月,南昌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整合市政公用资源,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签订了关于供水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根据协议,供水公司整体产权由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无偿划转给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下发洪国资产权字[2009]第13号《关于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产权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供水公司整体产权划至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由控股集团作为供水公司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据此,供水公司成为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控股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即控股集团同为本公司和供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前述事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供水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由非关联交易转变为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9年6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
经本公司和供水公司充分协商,为了保证《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连续性,也为了保证《自来水供销合同》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与作为非关联交易事项时一样具有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除了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已实际发生变化的内容外,作为关联交易协议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供水价格、水款支付及有效期限等未发生任何变化。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在表决中两位关联董事郑克一先生、丁成芷女士回避了表决,全体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临2009-011号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3名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此关联交易现仍执行原非关联交易情况下的合同内容,其交易实质特别是供水价格、水款支付及有效期限等未发生任何变化,说明此关联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公正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自来水供销合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此关联交易是由公司主营业务日常正常持续生产所致,是必要和持续的。通过此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还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熊新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注册资本:231,585,100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6日
主营业务:集中式供水(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供水管网及其设施维护修理、供水管道安装、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塑料管材、纯净水以及与自来水相关的产品的销售、供水管网探漏、测绘、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给排水管理项目软件开发、给排水技术咨询、管网水质检测(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和供水公司同受控股集团实际控制。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签署的《自来水供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向供水公司供应自来水且供水量不低于双方确定的计划供水量;供水质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水质综合率达99%以上;供水价格的原则为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供水地点为公司所属的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长堎水厂、牛行水厂;供水数量以公司流量计所记录的数量为准;公司于每月25日依实际供应的自来水数量向供水公司办理结算手续,供水公司应于后两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该月水费;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拾年,自2002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中自来水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因此此关联交易是由公司主营业务日常正常持续生产所致,是必要和持续的。通过此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