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广发证券开办信达澳银旗下证券
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6月22日起增加在广发证券开办旗下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所定投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所定投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正常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广发证券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本公司还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华龙证券开通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所定投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各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各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业务咨询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称 | 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广发证券 | 961133 | www.gf.com.cn |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定额业务的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代销机构办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6月22日起开始增加代销机构办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10003)和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10103))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1)、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2)之间的相互转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机构
自2009年6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还可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上述份额限制时,投资者再次赎回时必须将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七、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本公司客服电话为400-8888-118/0755-83160160/83077079(传真);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为:0755-83077068。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