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18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72元),共计派发红利40,574,660.96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利润分配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本次派发的现金股利将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的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证券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6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25863061
3、传真:(0755)25863381
4、联系人:罗丽芬 戴巧斐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