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完毕国家股股权司法过户的公告
2009年06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09-1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完毕国家股股权
司法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函告,根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德民初字第7号〗及(2009)德法执字第27-1号《民事裁定书》,宏达集团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已于2009年6月18日办理完毕国家股股权司法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司法过户完成后,宏达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权31,336,6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4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德阳国资还持有本公司股份21,999,7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6%,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