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摘要所述内容更新截止至2009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08年3月24日到2008年4月30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7日生效。
四、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票,在全球资本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增长,追求资本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证券、银行存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香港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在新加坡、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指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中国大陆的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为具有标准普尔评级为“A”以上或同等评级的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大陆以外市场(包括香港、新加坡、美国)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在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主要投资香港债券市场。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总值的60%-95%,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5%-4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基本面研究的成长导向的主动性管理策略。自下而上的选择个股,同时兼顾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
1)市值和流动性筛选:在本基金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取市值超过1亿美元、日交易量超过100万美元的股票做为初选股票池。
2)数量化筛选及研究团队推荐:数量化筛选、历史估值、增长率预测,选出150只,加上分析师推荐的另外50只无盈利预测但有较大增长潜力的股票,形成200只最终的研究范围。
3)通过6个定性指标的评估(管理层质量10%、财务报表10%、运营效率10%、行业前景10%、增长前景30%和估值30%),对200只股票进行综合排名。
定性指标包括:
-- 管理层质量:公司治理、市场环境适应能力、长期策略、市场定位、管理经验等
-- 财务报表:长期负债比率、自由现金流、应收帐款、营运资本、收入波动性等
-- 运营效率:净利率、资本回报率等
-- 增长前景:定价能力、收购兼并、新产品、成本控制、产量扩张等
-- 估值:市盈率、市净率、股息率等
-- 行业前景:行业敏感度、新技术等
4)筛选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投资目标及比例限制,最后精选股票作为最终的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
1)自上而下的国家/地区配置
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宏观经济进行分析,包括对通货膨胀、GDP增长、国际贸易、外汇储备、投资者信心、储蓄等数据的研究,及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来分析汇率和利率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债券资产在不同国家和货币上的分配。根据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和预测,确定最优化的组合久期。
2)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
在公司固定收益和股票团队的研究支持下,对个券进行分析,尤其是通过对企业债进行行业、公司、信用分析、收益率及久期的研究,来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
4、业绩比较基准
MSCI china free指数(以人民币计算,换算所用汇率为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MSCI china free指数基本代表了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该指数实时计算,交易时间内每15秒发布1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MSCI china free指数将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计算,每天的换算所用汇率为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和收益水平都较高的品种。
(二)投资程序
1、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境外投资顾问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和市场情况,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资产和国家配置建议,拟订《资产配置提案》,明确下一阶段在覆盖股票、债券、现金比例,《资产配置提案》须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讨论通过。
2、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构建实际投资组合。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可以是证券的买卖建议,但最终的决策权在于本公司。
3、投资指令执行
(1)公司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指令的执行;
(2)投资指令发送到境外投资顾问的中央交易平台后,首先将接受交易系统的实时合规检查,通过后由中央交易平台统一执行;
(3)若投资指令不能通过中央交易平台的合规检查,应向公司基金经理提出《异议报告》,基金经理修改原投资指令,传送至中央交易平台;
(4)中央交易平台必须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保证交易的最佳执行。
4、投资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控制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风险控制体系。境外投资顾问的中央交易平台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原有合规检测系统进行更新,由系统对投资指令进行事前合规监测。
(2)当天交易结束后,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部门当日填写并提交《交易日结报告》,包括当日成交明细表,加密回传至本公司,由基金经理签字确认。
(3)每月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部门将出具月度交易报告,包括该月交易情况汇总、月末基金资产明细,以及投资指令合规性的说明,由基金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部、督察长。
(4)基金经理每月向投资总监提交所管理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总结,投资总结应附有所管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的财务报表及基金有关遵守《华宝兴业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资产配置、国家配置方案》所规定的框架进行投资的声明。投资总监应定期复核基金经理的所有交易记录,确保各基金投资组合的操作符合《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
(5)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前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监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通报督察长、境外投资团队。
(6)督察长、副总经理和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人员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备案。
5、投资业绩评估
(1)公司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整体运作绩效、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确定公司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对基金业绩、策略的说明。同时也对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券商的业绩做出评价。
(2)基金投资绩效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业绩评估体系。境外投资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境外投资相关法规、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制度、基金合同等更新其业绩评估系统。境外投资顾问提交的投资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必须符合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绩效评估要求。
(3)公司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境外投资顾问提交的业绩报告进行确认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绩效分析。
(4)公司境外投资团队、境外研究小组每月编写境外投资顾问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评价。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不从事证券借贷业务。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购买不动产;
(6)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7)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购买实物商品;
(9)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10)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1)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2)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代理投票权
委托投票权是本基金管理人所有的权利,境外投资顾问负责给出投票建议和其他相关事项。
(五)证券交易
1、境外交易商的选择
(1)公司在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初期,主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交易商的推荐、问卷调查和评估,由本公司决定交易商的最终选择。
(2)境外投资顾问根据自身运作经验,列出交易商的候选名单。
(3)对于与境外投资顾问存在合作关系的交易商,境外投资顾问提供一份交易商评估报告,包括对双方合作的评价。对于与境外投资顾问不存在合作关系的交易商,境外投资顾问必须做必要的调查。
(4)境外投资顾问对交易商的调查流程:
1)对有意向的交易商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和修改必须得到本公司的确认;
2)境外投资顾问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对交易商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候选交易商做全面的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5)公司投研部门将候选交易商的书面评估报告和交易佣金安排递交公司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对交易商的选择进行最终决策。公司将与选择的交易商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交易商被列入公司境外投资获准交易商名单。
(6)获准交易商名单提交给境外投资顾问,公司境外证券交易必须选择获准交易商名单上的交易商。获准交易商名单同时提交给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团队和境外研究小组。
(7)公司每年对获准交易商名单进行重新评估,通过重新评估的交易商才能继续保留在获准交易商名单上。以下部门必须提交交易商评价报告:
1)境外投资顾问:相关投资和研究人员评价交易商提供的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服务;相关交易人员评价交易商的交易执行能力;
2)境外投资管理团队:评价交易商提供的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
3)境外研究小组:评价交易商的研究能力,包括宏观/策略研究和公司研究;
同时,交易商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交易商问卷调查的更新。公司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议,决定在下一年度是否与各交易商继续合作。
(8)若获准交易商受到所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的处罚,或牵涉严重的法律纠纷,本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将考虑将该交易商从获准交易商名单上除名。
(9)如果有非获准境外交易商名单上的交易商提供IPO、非公开发行等机会,公司可以对此交易商单独考核,以确定是否接受此次IPO和其他非公开发行安排,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个交易商进入公司获准交易商名单。
2、交易量的分配
基金管理人负责考核经纪商的服务质量,以此作为公司调整经纪商席位交易量的主要依据。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2)研究的时效性;
(3)与基金管理人访问交流情况;
(4)协助基金管理人调研上市公司情况;
(5)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专项研究情况;
(6)基金经理对该券商服务服务质量的评价。
(六) 投资组合报告
1、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止2009年3月31日(“报告期末“)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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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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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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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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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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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选用的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所投资债券为香港政府短期债券,标准普尔对其的评级为A-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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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张债券面值100港元。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基金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包括香港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在新加坡、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指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中国大陆的公司,基金管理人建立有股票池。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六个月的建仓期。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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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净值表现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2009年3月31日(“报告期末“)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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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5月7日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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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8年5月7日,截至数据截止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2008年11月6日,本基金已经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为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公示性,便于投资者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China Free指数(人民币计价,其中换算所用的汇率按照基金资产估值所使用的汇率)”,变更为:“MSCI China Free指数(人民币计价,换算所用汇率为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可直接通过彭博资讯查询,代码为MSCNXNCN。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裁: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50499688
联系人:宋三江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Christian D’ALLEST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国际部业务经理、国际融资司经理、资本市场司负责人、资产管理司负责人。现任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部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谢荣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现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总裁,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陆云飞 (Denis LEFRANC)先生,董事,文学士,法学士。曾任法国期货市场委员会审计员,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法国兴业银行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部副经理,BAREP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集团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陆舜华女士,监事、监事会召集人,法兴资产(香港)首席执行官。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向辉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公司营运部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Gabriel Gondard先生。投资副总监,法国ESCP-EAP欧洲管理学院硕士,证券从业经历9年,曾任法兴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雷勇先生:芝加哥商学院MBA及Georgia Tech工学博士候选人,证券从业年限13年。1990年代在美国美林证券担任理财咨询师和高级分析师,之后在美国ACES 咨询交易公司任高级投资组合分析师。2005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和金融工程部总经理,现任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Gabriel Gondard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冯刚先生,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基金和华宝兴业大盘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雷勇先生,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Tan Weisi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公司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法国兴业银行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Société Générale Asset Management (Japan) Co., Ltd.
注册地址:5-1, Nihonbashi-KabutoCho, Chuo-Ku, Tokyo 103-0026 Japan
办公地址:5-1, Nihonbashi-KabutoCho, Chuo-Ku, Tokyo 103-0026 Japan
法定代表人:Masato Degawa
成立时间:1971年
资产管理规模:13600亿日元
主要联系人:James Hegarty
主要负责人:Masato Degawa
本基金选择法国兴业银行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做为境外投资顾问。法国兴业银行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是法国兴业银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08年6月底,管理资产的总额达13600亿日元。公司的客户包括共同基金、养老金、非寿险保险公司、基金会、银行、公司客户和对冲基金。
(二)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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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提供国际宏观经济研究服务,以及公司境外投资所覆盖国家证券市场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服务;
2、提供公司境外投资覆盖国家的股票池,并附详细研究报告;
3、协助进行股票池管理;
4、根据公司境外投资团队的要求,进行海外上市公司实地调研;
5、提供资产配置和国家配置建议;
6、提供股票、债券买卖建议;
7、对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提供翔实的研究报告,并做充分解释,随时解答公司境外投资研究人员对市场和证券的疑问;
8、对于国际突发的可能对公司境外投资覆盖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向公司境外投资团队提出评估意见,并就如何应对提交决策建议;
9、交易执行;
10、协助公司进行投资业绩评估;
11、协同公司进行资产风险管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从2008年7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T日所有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15:00)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仅接受人民币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得到的也是人民币。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所有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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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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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投资地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投资地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D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D-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D-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D-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九、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各项费用以人民币提取,以人民币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其中包含境外投资顾问费用0.5%)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因QDII产品投资需要而支付给相关税务顾问的费用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但投资顾问费、数据信息服务费、指数使用费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募集”中“(八)本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
十、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926.4亿元,较上年增长34%;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3%,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0.7%,分别较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居全球银行业最好水平;每股盈利为0.4元,比上年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5,554.52 亿元,较上年增长14.51%;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31.58%,较上年提升27.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纽约分行、伦敦子银行正式获颁营业执照。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500强」中列第20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中由上年的第230位上升至第171位;被《福布斯(亚太版)》评为“亚太地区最佳上市公司50 强”;被《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财务指标)第一名”和“最佳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评为“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按揭贷款银行”;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公司管治卓越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 、中国民政部颁发的 “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华夏中小板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LOF)、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办公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法定代表人: Robert P. Kelly (CEO - 首席执行官)
成立时间:1784年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
纽约梅隆银行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全资子公司。纽约梅隆银行成立于1784年,自1968年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目前,纽约梅隆银行是全球最大的国际托管银行之一,托管资产达到20.2万亿美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 纽约梅隆银行长期信用机构级别为AA(标准普尔), Aaa (穆迪) (截至2008年7月1日)。 服务了123个国家 超过7000个机构客户,提供超过70个币种的外汇交易。纽约梅隆银行在105个市场提供证券托管服务,为核心托管产品提供一系列综合的增值服务。纽约梅隆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证券服务、投资管理、私人银行。 纽约梅隆银行在遍布全球33个国家的分行、附属公司、代表处,和营运中心一共有超过43000名员工。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纽约梅隆银行股东权益为280亿美元。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或复核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 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中心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万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服务热线:021-962505
联系人:王序微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或www.sywg.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F-29F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 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联系人:王勤
电话:0571-85783715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 400-8888-555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8244013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站:www.pa18.com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沈东燮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3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服电话:28455588
网址:www.bhzq.com
(3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小阳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注册资本: 1.25 亿美元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资本: 52.12亿元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认购确认书
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认购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扣款金额限定
投资人在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联合证券和华宝兴业直销E网金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在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联合证券下属各代销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E网金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924558(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4007005588, 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 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8年12月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8年12月11日刊登了《关于联合证券开办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2008年12月20日刊登了《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圣诞及元旦期间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2008年12月24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2008年12月25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工作日的提示性公告》、2008年12月2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1月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2009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1月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建设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1月2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建设银行卡交易费率调整的公告》。2009年1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四季度报告》、2009年3月23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9年3月25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9年3月2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2009年4月15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正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查询代码的公告》、2009年4月21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2009年4月2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齐鲁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四、基金的投资”部分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并将“基金投资组合”更新至2009年3月31日数据。
2、 “五、基金净值表现”部分数据更新至2009年3月31日。
3、 “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并调整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4、 “七、境外投资顾问”部分更新了境外投资顾问的信息。
5、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部分增加了收益分配方式的一些细则。
6、 “十九、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信息。
7、 “二十、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信息。
8、 “二十一、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原有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也增加了新的代销机构信息。同时,还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会计师的信息。
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部分信息。
1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9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14,654,525.61 | 78.41 |
其中:普通股 | 114,654,525.61 | 78.41 | |
存托凭证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7,636,489.74 | 12.06 |
其中:债券 | 17,636,489.74 | 12.0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340,363.54 | |
8 | 其他资产 | 1,586,823.49 | 1.09 |
9 | 合计 | 146,218,202.38 | 100.00 |
国家(地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香港 | 112,981,923.55 | 79.12 |
美国 | 1,672,602.06 | 1.17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0 能源 | 14,116,750.84 | 9.89 |
15 材料 | 5,609,159.11 | 3.93 |
20 工业 | 10,076,882.27 | 7.06 |
25 非必需消费品 | 4,975,830.68 | 3.48 |
30 必需消费品 | 6,334,431.00 | 4.44 |
35 保健 | 1,290,595.33 | 0.90 |
40 金融 | 42,835,308.22 | 30.00 |
45 信息技术 | 6,491,694.91 | 4.55 |
50 电信服务 | 20,029,665.58 | 14.03 |
55 公用事业 | 2,894,207.67 | 2.03 |
合计 | 114,654,525.61 | 80.30 |
序号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英文) | 公司名称 (中文) | 所在证券市场 | 所属国家(地区)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941 HK | China Mobile Ltd. | 中国移动 | 香港 | 中国 | 134,000 | 7,978,017.21 | 5.59 |
2 | 1398 HK | Industrial &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 工商银行 | 香港 | 中国 | 1,980,000 | 7,038,119.46 | 4.93 |
3 | 2628 HK |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China) | 中国人寿 | 香港 | 中国 | 298,000 | 6,755,162.25 | 4.73 |
4 | 728 HK | China Telecom Corp. Ltd. | 中国电信 | 香港 | 中国 | 2,200,000 | 6,209,534.68 | 4.35 |
5 | 883 HK | CNOOC Ltd. | 中国海洋石油 | 香港 | 中国 | 812,000 | 5,500,518.72 | 3.85 |
6 | 2318 HK |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 中国平安 | 香港 | 中国 | 127,000 | 5,180,859.99 | 3.63 |
7 | 3988 HK | Bank of China Ltd. | 中国银行(香港) | 香港 | 中国 | 2,200,000 | 4,987,032.54 | 3.49 |
8 | 386 HK |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 | 中国石化 | 香港 | 中国 | 1,120,000 | 4,899,887.36 | 3.43 |
9 | 3968 HK |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H' | 招商银行 | 香港 | 中国 | 380,000 | 4,538,252.53 | 3.18 |
10 | 688 HK | China Overseas Land & Investment Ltd. | 中国海外发展 | 香港 | 中国 | 376,920 | 4,042,678.04 | 2.83 |
债券信用等级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1+ | 17,636,489.74 | 12.35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HK0000050853 | HKTB 0 0609 | 200,000 | 17,636,489.74 | 12.35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293,696.96 |
3 | 应收股利 | 8,877.69 |
4 | 应收利息 | 1,427.35 |
5 | 应收申购款 | 270,985.9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11,835.58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86,823.49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年5月7日-2008年12月31日 | -26.40% | 2.05% | -47.94% | 3.85% | 21.54% | -1.80% |
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 | 2.99% | 2.06% | 1.02% | 2.96% | 1.97% | -0.90% |
2008年5月7日-2009年3月31日 | -24.20% | 2.05% | -47.41% | 3.64% | 23.21% | -1.59% |
姓名 | 在境外投资顾问所任职务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Marco Wong | 亚太区策略主管 | 22年 | 1986年加入法兴资产。之前在东京担任分析师和日本股票及可转债组合经理。1989年拓展到亚太区。 1996年至2004年担任亚洲(除日本)策略投资总监。2005年至2006年在东京担任太平洋地区总监。2007年至新加坡担任亚太区策略主管。Wong拥有香港大学荣誉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并是CFA注册会员。 |
Winson Fong | 大中华区策略主管 | 22年 | 1986年加入法兴资产,随后成为日本股票组合基金经理,为海外机构客户提供服务。1990年,覆盖区域拓展到太平洋地区。在法兴日本和法兴香港时,派往新加坡担任大中华区专业人员。2004 年至2006年, 提任为亚洲(除日本)主管,2007年初,任命为大中华区股票主管,并派往香港工作。Mr Fong 拥有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是CFA注册会员。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1.0%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1.2% |
50万以下 | 1.5% |
持有时间 | 费率 |
两年以内(含两年) | 0.5% |
两年-三年(含三年) | 0.3% |
三年以上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