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高度关注“两拓”联合?反垄断法在应对“两拓”联合中又充当着怎样的角色?除诉诸法律外,中国还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中国反垄断审查能否说“不”
“虽然中国有权对域外企业合并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但现阶段还无法判断‘两拓’建合资企业是否达到了中国《反垄断法》的申报标准。”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1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尚明指出,不是所有成立合资公司的情况都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需要从参与合资者的营业额以及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而“两拓”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只是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没有法律效应,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双方联合的核心内容还没有最后谈定。
他同时强调,如果“两拓”合并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向商务部申报。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收到两家公司的申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说,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即便力拓不主动申报,商务部也可以根据举报进行调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业界对这条法规的实际效力普遍表示担忧。
如何应对矿业巨头垄断战略
业内专家认为,国际矿业巨头的垄断战略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国必须积极研究对策,增强在铁矿石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表示,为维护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中国必须减少对国外铁矿石的依赖程度。要培育国内矿山的竞争力,结合我国资源赋存特点,对开采条件较好,但选矿难度大的菱铁矿、褐铁矿、微细晶粒赤铁矿,加大勘探开发和科研力度,科学利用起来。同时,对巨量的品位在15%左右的超低品位矿山的科学开采利用提上议事日程,从而避免长期依赖进口。
业内专家认为,在加大国内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中国应鼓励钢铁企业走出国门收购资源,加快向钢铁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力。鉴于中铝与力拓交易的流产,曾有过非洲买矿经历的投资人张捷建议,中国应该利用自身庞大的市场,对那些与中国合作的企业给予一些政策倾斜;比如,在进口铁矿石时,可以优先进口中国企业持股的境外矿山的矿石,并在钢铁振兴规划和改扩建审批中,优先考虑那些购买中国持股矿山的矿石的钢厂。
除此之外,一些专家建议,如果“两拓”最终成功联合,中国应调整自己的进出口政策,比如实行有针对性的进口审核措施,防止“两拓”利用垄断地位损害中国钢铁行业的利益。(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