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加强与开户单位的对账管理
2009年06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为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央行与开户单位的对账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央行近日发布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系统对账必须坚持“每日对账、授权管理、有疑必查、监督确认”的原则。
开户单位是指在央行营业部门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央行内设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办法》规定,央行营业部门应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开户单位与央行账务余额核对不一致时,应逐笔勾对发生额,及时查清原因,由主管确认对账结果,并予以说明;事后监督部门应追踪监督。
《办法》规定,央行营业部和开户单位的对账人员应与账务处理人员相分离。此外,对账系统产生的对账结果和统计资料等数据信息按照《央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中对“对账回单”的保管期限要求进行管理。央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严格管理统计资料的查询权限。央行分支机构有权查询本级及所辖开户单位准备金账户情况和对账信息;开户单位有权查询本级所属机构准备金账户情况和对账信息。
此外,央行和开户单位对各自导入或录入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账务核对、未按规定查询和使用对账系统数据、提供虚假对账数据进行账务核对,或未据实说明核对不符原因的,央行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央行将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