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三金IPO将充分
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报记者 潘圣韬
昨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成为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实施后首家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杨鶤女士就该公司的发行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问:此次发行具有什么特点?
答:我公司认真学习了《指导意见》,慎重设计了发行方案,以求为市场化发行树立一个标杆,此次发行有以下特点:
1、本次发行定价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网下机构投资者出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价格,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网上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表明其接受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确定价格的原则是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确定的内在价值一定折价的基础上,按照初步询价报价的高低及对应的申购量进行累计统计分析,综合考虑投资者出价以及发行人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由发行人与保荐人根据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为了约束网下机构投资者的报价责任,网下申购的最低申购量为100万股。
2、本次发行将充分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为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结合本次桂林三金网上发行的发行规模,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网上申购中签比例,新指导意见中采取了以下三条措施:第一,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第二,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第三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本次桂林三金将严格按照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的原则确定网上申购最高数量,同时将详细规定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同时在6月19日刊登初步询价公告中对网下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将充分考虑报价约束机制。
本次桂林三金在发行过程在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际申购数量。
问:投资者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由于市场化定价发行使得此次新股定价不同于以往,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