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桂林三金药业获得IPO发行批文。此举标志着,在时隔9个月后,A股市场IPO大门重新开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将进入实践检验阶段。
随着IPO的重启,不仅我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恢复,同时发行制度特别是定价环节的市场化改革也将更进一步。但显然,此次IPO重启,以及随之步入实践阶段的发行制度改革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发行环节作为股票市场形成的最前端,无疑直接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后续环节,从而决定市场运行效率的高低甚至成败。而定价环节又是整个发行环节的关键所在。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从定价环节着手对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将从整个市场链条的最前端来系统地梳理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种种矛盾,从而树立正确的基本理念。
那么,又该如何验证此次改革的效果呢?从此次改革希望达成的目标来看,主要有四个考量标准。
一是发行价格具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超额认购倍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如果一只新发行股票具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一般来说,在上市后都会有不错的表现。
二是发行价格和市盈率较为合理,不能过度脱离市场。但这绝对不是说,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较高的发行价和市盈率就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在股票市场上,找不到任何一模一样的两家公司。因此,所有的参照都只能是相对的。只要发行价和市盈率本身能够有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这样的定价就是合理的。
三是较之改革以前,网上中签率的水平能有所提高,这一点也是此次发行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然而,对这一问题也不能做绝对的理解。网上中签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每个个人投资者都能新股申购中分得一杯羹。相反,我国个人投资者的规模庞大,无论网上中签率提高到何种程度,都是不能让所有个人投资者满意的。
四是公司上市后,股价能有所上涨。可以说,这条标准是所有投资者和市场人士的共同愿望。至于能否实现,除公司自身的表现外,还受到市场整体走势、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宏观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列举出上述四项标准后,又有一个问题随着产生:不能够满足这四条标准,是不是就说明此次发行制度改革失败了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首先,仅凭一单的结果就断定整个改革的成败,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其次,四项标准列举的是经实践检验的最佳结果,是一种完美状态。但我们知道,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如果硬是抓住这四条不放,认为缺一不可,这无疑是一种教条行为;再次,实践检验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过程。仅凭一时表现或者某一阶段的表现就下结论,不免过于片面。